查看原文
其他

对台部分农产品进口零关税政策,停止执行!

财政部网站 环球网
2024-10-02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停止执行对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农产品免征关税政策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对部分原产于

台湾地区的农产品免征关税政策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规定,自2024年9月25日起,停止执行对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农产品免征关税政策,相关农产品进口关税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大陆对15种原产台湾地区的进口水果实行零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05〕25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大陆对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07〕3号)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明确对台免税农产品税号范围的通知》(税委会〔2011〕28号)同时废止。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4年9月14日 



相关报道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停止执行对台部分农产品进口零关税政策


台湾地区单方面对大陆产品出口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等措施,严重阻碍两岸经贸合作。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发布公告,自2024年9月25日起,停止执行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鲜水果、蔬菜、水产品等34项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政策,相关农产品进口关税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财政部网站

编辑:徐思琦

校对:张庭语

审核:朱稳坦

往期回顾






星标关注环球网

国际资讯尽掌握

觉得不错,就点在看哦~!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环球网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