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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混改员工激励之“两不一可”原则

张文娣 和君咨询 2022-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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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8日,国家发改委举行的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发布会上介绍了第三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共31家,今年混改将迎来新浪潮。作为混改中的重要一环,员工激励是众多国有企业关注的重点问题,那么国企混改员工激励应注意哪些方面呢?


核心是要领会国企混改员工激励相关政策法规的文件精神,例如《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下称《意见》)和《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16]4号))(下称《暂行办法》)等政策。这些文件精神至少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激励力度适当、控制企业风险,达到可控、有序地推进国有企业员工持股改革与员工激励的目的,因此要求国企混改员工激励要简单、适度;二是鼓励能促进企业改善绩效、激发员工活力的创新、有效的激励方式。因此,这就要求实施激励过程中应注意以下3个要点,可归为“两不一可”。


1.激励方式不宜过多

选用激励工具不是越多越好。一般可选用的股权激励(长期激励方式,周期一般在3年以上)工具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现金激励(年度激励方式,周期为一年及以内)工具有利润分成奖励、成本降低奖励等方式。为增加员工激励效果,可在股权激励和年度激励工具中分别选取1-2种激励方式组合使用,做到中长期激励结合、股份类与现金类激励结合。同时,具体可选取哪种激励工具也取决于该企业是否符合《意见》和《暂行办法》等混改员工激励相关政策中对于适用企业的要求。


2.激励水平不宜过高

除了关注每类激励方式的特点和适用情景之外,也应该注意激励水平不宜过高,体现在股份激励总量和激励总额度两个方面。


股份激励的员工持股总量方面,根据《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下称《意见》),员工持股比例应结合企业规模、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等因素确定。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企业可采取适当方式预留部分股份,用于新引进人才。


根据国资委发布的《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份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股份激励收益占年度薪酬总水平(含激励收益)不得高于40%。保守建议国有企业股份激励收益总额不超过员工现有薪酬水平的30%。


3.可灵活使用年度激励工具

原则上,国家鼓励国有企业探索利于提升企业绩效(规模、成长速度、盈利性等)的年度激励方式,因此一些国企或央企使用多种形式的年度激励,例如云天化集团针对亏损子公司设立的减亏额提成方式等。此外,针对成本降低奖励、超额利润奖励等形式都可以进行灵活使用。


——和君集团国有资本与国企改革研究中心研究员 和君咨询师 张文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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