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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识和落地国企改革中“微观市场主体活力的极端重要性”

胡翔宇 和君咨询 2022-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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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翔宇 和君集团战略与集团管控研究中心研究员 


2019年是实现2015年《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的“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的关键之年。


日前,在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上,国务院国资委主任肖亚庆强调,要紧紧围绕增强活力、提高效率,以“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的思路,打好改革攻坚战,加快推进改革举措落地。


实际上,“微观市场主体活力的极端重要性”在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上是一脉相承的。


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5年《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中心环节就是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


2016年第一次全国国企改革座谈会上,马凯副总理提出,国企改革第一项要求就是围绕增强活力来深化改革;同时还指出,增强活力的核心是调动人的积极性,搞活企业归根结底还要靠人,人事制度改革一小步,国有企业改革一大步。


2017年第二次全国国企改革座谈会上,马凯副总理进一步指出,增强国企活力,内部三项制度十分关键,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具有牛鼻子作用,薪酬分配制度具有风向标作用,要牢牢绑定。 


2018年10月第三次全国国企改革座谈会上,刘鹤副总理再一次在会上强调“要充分认识微观市场主体活力的极端重要性”。


2018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再一次强调,要以增强微观主体活力为重点,推动相关改革走深走实。


可见,增强企业活力,调动人的积极性,从过去五年到党的十九大,再到未来的很长一段时间,都将是国企改革的中心环节。


那么,如何将“微观市场主体活力的极端重要性”落地到国企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中?


首先,制度建设是前提。贯彻“两个一以贯之”要求,推动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尤其是党的领导和董事会的关系的问题,要从决定权、把关权、监督权三个角度看问题,明确思路,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充分发挥党委(党组)的领导作用、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当前,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正在研究制定改革完善中央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性文件。


其次,市场化是大方向。在运行机制上,要使企业对市场的反应更加灵敏,更加符合市场竞争的要求;在用人机制上,要坚持按市场规律办事,加快形成市场化的用人导向;在激励机制上,要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竞争的薪酬体系。


第三,学习改革尖兵。新一轮国企改革启动以来,“四项改革试点”、“十项改革试点”、国企改革“双百行动”和“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树立了一系列国资国企标杆,形成了现有的“政策包”和“工具箱”,而且更加侧重综合性改革以形成政策合力和综合效应。


第四,继续推进混改。混改是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明确提出,2019年将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内涵,着力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特别是在法人治理、选人用人、强化激励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第五,渐壮大人才队伍。“为政之要,首在得人”,一是要更好地发挥企业家在创新发展中的引领作用,二是要完善以创新、质量、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和正向激励机制,用足用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政策,扩大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范围,充分调动创新人才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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