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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 | 西湖区关于延迟本区企业复工的问题解答

美丽西湖 美丽西湖 2021-10-15


各企业、园区:


“新冠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当前我省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随着春节后开工日期的临近,越来越多企业咨询“该怎么办”。为帮助企业做好疫情防护、保障安全生产,现将西湖区企业延迟复工的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Q:

对于节后复工时间,有什么规定吗?


A:

最早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


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20]4号)规定,各类企业的节后复工不早于2月9日24时,除以下企业:


①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

②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

③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

④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


企业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Q:

企业如早于2924时复工,会有什么后果?


A:

后果很严重!很严重!很严重!


首先,西湖区劳动保障监察队24小时受理投诉举报!


其次,街道社区网格力量会加强对企业的开工监测,会坚决迅速予以纠正和制止!


最后,“新冠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违反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对企业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Q:

 企业有湖北(武汉)员工回家过年,有什么规定?


A:

对尚未返回杭州的,企业要明确告知员工,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一级响应的规定,在疫情结束前,不要离开湖北(武汉)!不要返回杭州!


对已返回杭州的涉及湖北(武汉)人员(员工及其1月20日后抵达杭州的家属),企业要详细了解人员信息,并立即报告居住地社区,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置。企业不得瞒报、不得私自处理,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Q:

企业正在准备复工,在自身防护上要注意些什么?


A:

①暂缓涉及湖北(武汉)人员回杭上班,尽量不让尚未返回杭州的外地员工返岗上班。


②全体员工配发口罩等防护用品。


③全体员工每天进门、出门时测量体温。


④企业不开展集聚性活动,要求员工不参加聚餐聚会。


⑤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不开中央空调,不开非独立的新风系统。


⑥发现疑似症状员工,第一时间做好隔离,立即向属地平台、街道、主管部门或疾控中心报告。



Q:

企业春节后要新招员工,有什么特殊要求?


A:

在疫情未结束前,暂停开展招聘活动。


以网络招聘为重点招人途径,对新招员工仔细核实行程、做好入职体检等,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办理入职手续。



Q:

企业出口订单迫在眉睫,推迟复工赶不上交期怎么办?


A:

建议及时与境外合同方协商,告知“主要疫情在武汉,在可控范围内”,当地政府为做好防控积极采取措施,对及时交货造成一定困难,征得对方谅解。必要时可在“不可抗力”基础上重新协商主张免责。








编辑 | 陈宜

来源 | 西湖区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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