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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荟萃 | 姚俊逸:融合创新多元机制解决企业纠纷

2017-04-09 法治周末 蒋起东 法治周末

法治周末记者 蒋起东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湖北分会

秘书长姚俊逸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很难不遇到纠纷,有时候企业纠纷不仅仅影响企业的当前,更是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甚至是整个行业的发展。那么,如何高质量的解决企业纠纷?



“诉讼、仲裁、调解、和解、行政裁决、专家评审、公证等各个纠纷解决机制,都有其自身作用和独特价值,但要想发挥好各个机制的作用,就需要融合创新。”在4月9日召开的中国公司法务年会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湖北分会秘书长姚俊逸表示。



近年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出现了众多融合创新举措,包括“诉讼+调解”的诉调对接机制、“诉讼+仲裁”的诉裁对接机制、“调解+诉讼”的司法确认、“公证+诉讼”的强制执行文书、“公证+调解”的公证调解中心、“仲裁+公证”的仲裁确认等。姚俊逸指出,各种争议解决的融合和创新,为企业和当事人提供了更好的服务,也为社会的和谐做了更大的贡献。


此外,姚俊逸还认为,在融合创新之外,“竞争是不同的纠纷解决机制之间能够发挥最大优势的原动力,想要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得更好,能够有更长足的发展,还需要完善竞争的机制。”


在姚俊逸看来,现在还有很多限制中国仲裁机构之间、仲裁员之间竞争的因素。以仲裁员之间竞争为例,仲裁员名册制使255家仲裁机构仲裁员如地方粮票,不能全国通用,这个制度限制了仲裁员在全国范围内的竞争。


“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有融合创新,也有充分良性的竞争,最大的受益者是企业和律师,通过融合、创新和竞争,企业能够得到更好的服务,纠纷也会得到高质量的解决。”姚俊逸如是认为。


编辑整理:李含 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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