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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30年:一棵毒苗的生长、繁衍、变异

2017-08-17 法治周末

[T]RUTH |真相|


内容转自公众号:News风暴

文/汲东野

图/网络

编辑整理/李含 王硕

导读

这些年,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打击行动从未间断。与此同时,传销也在生长、迁移、变种、升级,从地下走到地上,有些甚至披上合法投资理财的外衣,恶毒之花开遍大江南北。

6月28日,南宁警方出动1300余名警力,联合综治、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集中清查整治行动。 资料图


湖北武汉,日落黄昏,叶飘零在自家楼下来回踱步,接听着一通电话,他抬头看了看那扇已亮起温暖灯光的窗子……


叶飘零不想让妻子知道这通电话的内容。连同这通电话一起被隐藏的,还有这近十年来,他带着悔恨与心痛,在无数日日夜夜里所做的事情——“反传销”。在叶飘零看来,这是一场自我救赎。


“家乡是回不去了。”叶飘零说。


2002年,21岁的叶飘零被亲人带入传销组织,被洗脑后他也为了“梦想”“成功”开始“打拼”,将更多的亲人朋友带入了传销的深渊。3年后,他识破传销的真相,逃出了这个骗局。


然而,自此,他也开始被悔恨、内疚所折磨,无法面对被自己深深伤害的父母和亲友。他几乎断绝了和故乡安徽的所有联系,包括他的父亲母亲。


叶飘零开始关注反传销,他想帮助那些和他当年一样执迷不悟的人们和他们的家人。2005年底,叶飘零开始“反传销”。2007年1月,他创建中国反传销网。


十余年里,叶飘零见到了数不清的因陷入传销而倾家荡产、妻离子散、身败名裂、甚至家破人亡的悲剧。在一次次或成功或失败的解救、劝说中,叶飘零领悟到,传销让人损失的绝不仅仅是金钱,它伤害最大的是信任和人间真情。十余年与传销的“斗争”,让他看清“家”的分量。


真情可贵,“我不想再让他们为我担惊受怕。”叶飘零没有将自己做“反传销”的事情告诉家人。他也于2016年渐渐淡出了“反传销”的江湖。“我38岁才结婚,宝宝刚刚7个月,也该开始新生活了。”叶飘零说。

“以前我做过传销,害了很多人,(做了这么多年反传销)就算是赎罪还债,我也心安理得了。”叶飘零在博客中写道。


然而,叶飘零没有完全离开“反传销”。“如果有人找我帮助,我会通过电话进行劝说,或者教授传销受害者的家人劝说的方法。”叶飘零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最近他刚从青岛黄岛的传销窝点劝说回来,他仍然无法完全无视求助者的哀求,放弃对“传销”的观察。


“现在的传销隐蔽性更强了,传销参与人的文化水平也更高,很多都是中产阶级。网络传销多见。反传销的难度越来越大。”叶飘零说。


从2006年起,民间自发的“反传销”人员不断有人进来,又有人离开。现在仍坚持在“反传销”战线上的是民间反传销人士李旭和反传销网创始人凌云。


凌云根据公安机关曾查处的传销组织参与人数统计估算,目前中国涉及传销的人员至少有5000万人。“这只是保守估算。”凌云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这些年,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打击行动从未间断。与此同时,传销也在生长、迁移、变种、升级,从地下走到地上,有些甚至披上合法投资理财的外衣,恶毒之花开遍大江南北。然而,30年,传销在中国大陆是如何生长、扩散、变异的,在不同时期又呈现出怎样的特点呢?

法治周末记者采访多位资深反传销人士,他们观察认为,传销的每一次变迁、变形多与地方政府部门的打击、宏观经济形势、以及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密切相关。当然,传销之所以有如此强的生命力,还在于近年来急于求成、投机取巧的浮躁社会风气。


“前传销时代”

时间:1998年之前

特点:直销与非法传销混合生长

20世纪50年代初期,美国人威廉·派屈克发明了一套快速发财的传销方式,将消费者作为专门营销者,销售商品,并不断发展下线,收取高额入门费。后来,开始不买商品只拉人头发展会员,从中提取报酬,以欺骗手段骗取钱财。


这种金字塔销售计划就是传销,俗称老鼠会,是变质的“多层次传销”。此后,这种骗术传播到世界各地。


到了上世纪80年代末,日本一家公司在深圳用直销的商业模式销售保健床垫,标志着传销正式登陆中国大陆。


凌云介绍,1990年,雅芳作为第一家正式以传销申请注册的公司进入中国,而仅仅3年的时间,几乎所有省会城市、沿海大中城市都有传销活动。然而,部分传销逐渐脱离销售商品的初衷,从商品分享变成了赤裸裸的骗钱行为。


李旭介绍,到了90年代初,台湾兴田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用于传销的“爽安康有氧健康摇摆机”被引入中国。很快,摇摆机和台湾兴田公司的“五级三阶制”向全国蔓延。


“五级三阶制”是当前中国本土“异地传销”(异地邀约,把人从甲地骗到乙地,封闭或者半封闭式洗脑)特别钟爱的制度。参与异地传销的人员对于“五级三阶制”都会比较熟悉。

台湾兴田迅速在大陆发展了约15家代理公司并从大陆卷走上亿元台币,1996~1997年,台湾兴田名下的传销网络发展到了巅峰时期,仅广东福田的销售额就高达6亿元人民币,而武汉新田、福州兴田也是疯狂至极。

到了1997年底,“老鼠会”盛行,同时传销作为一种营销制度也被广为炒作。



直销行业专家胡远江表示,

在1998年之前我国是允许多层次直销的。但是由于一些以“拉人头”、收取“人头费”为目的的非法传销企业的加入,以及我国普通群众缺乏辨别能力,导致我国直销行业鱼目混珠,发展非常混乱。

1998年4月2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严令禁止一切传销经营及变相传销行为。有直销业内人士称这段时期为“前传销时代”。


自此,传销活动开始改头换面,由公开转入地下。


传销1.0时代 地下滋长的北派传销

时间:1998年至2006年

地域:早期是北方地区,集中在乡村、欠发达地区。

人群:以青年人居多,多为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青年农民工等群体

1998年4月,国家发布传销禁令后,工商和公安部门大力打击传销。大多数传销公司,都由公开转入地下。李旭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这个时期,北派传销发展迅猛。


北派传销,是异地传销(异地邀约)的一种,通常打着“直销”“网络营销”“人际网络”等旗号。它属于低端传销,上当受骗的人年龄较小,层次比较低,20岁左右的年轻人居多,毕业或者未毕业的大学生占有很大的比例。


北派传销者多“吃大锅饭、睡地铺”,一家住10多个人,集中上课,以磨砺意志为假象,条件比较艰苦。


凌云说,这种传销,多通过控制人身自由、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加以高强度的精神洗脑,达到发展人员,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北派传销最初发源于东北地区,早期主要分布在北方地区,以山西、河南、河北、天津等地居多。反传销联盟也将此类组织命名为“异地北派传销”。


1998年,全国严令禁止传销后,由“武汉新田”的传销头目辽宁人杨玉勇将其发展到河北、天津、山东等地。此后向全国扩散,湖南,湖北、江西,广东,浙江、福建等地有大量北派传销组织的存在。


2002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出了“警惕‘武汉新田’变相传销”的警示,称:一些不法分子以“武汉新田保健品有限公司”的名义,以帮助找工作或做生意为诱饵,将不明真相的群众骗往异地,诱使或胁迫他们参与变相传销诈骗活动。

此后,杨玉勇寻找直销企业转型,后被天津天狮收编,但此景不长,他很快就另起炉灶。李旭介绍,短短几年,“武汉新田”在东北就已经“裂变”出至少500个群体,向全国各地扩散。


凌云将此时期称为传销1.0时代,传销主要通过禁锢自由、精神洗脑、有实物传销的方式进行。


这个时期的传销仍会以借销售产品为名,产品或为化妆品、保健品等,多是一些三无产品。实质上,商品只充当了“传销”道具。渐渐的,传销组织销售产品的“道具”也省下了。


李旭分析说,没有了产品,打击传销组织的证据更难找到,传销组织更隐蔽。同时,这也说明传销组织的洗脑手段和“传销理论”也越来越成熟。


此时期的传销组织大多没有正式地注册公司,也没有固定办公地点,只是在名义上或者假借某公司为幌子,例如武汉新田,假天狮,蝶贝蕾、北京中绿等。


与此同时,伴随着非法传销的壮大,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查处与侦破工作也持续进行。


2005年国务院颁布《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也就是明确了,“拉人头”、“收取高额入门费”和“团队计酬”为三种法定传销行为。满足其一即可认定为传销。


同样在2005年,针对全国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呈回潮蔓延的趋势,以15个省、区、市为重点,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以侦破传销犯罪案件为主要内容的“鲁剑”行动。侦破传销犯罪案件516起,涉案金额10多亿元人民币。


仅2005年山东“天狮美丽佳人”化妆品特大传销案,就涉及9个省(区、市)的10万余人,涉案金额3亿元。


2006年公布的山东聊城“蝶贝蕾”化妆品传销案,案发时,已发展传销成员50余万人,涉及16个省(区、市),涉案金额近20亿元。


李旭介绍,在公安、工商等部门的严厉打击下,2006年,北派传销势头达到“顶峰”,此后,势力慢慢减弱,“化整为零”,向南方地区迁移,湖南、湖北、江西等地都有北派传销。


传销2.0时代 南派传销巧立名目向北蔓延

时间:2008年至2013年

变迁:由大规模聚集转变为小规模分散,全国各地蔓延向大都市、主城区、城市新区、大学校园扩散

人群:三四十岁左右中年人,高收入、高学历等社会中坚阶层亦深陷其中

南派传销发源地最初在广西来宾、玉林、南宁、北海一带,传销人员多生活在城市的边缘地带。


1998年至2006年,就在北派传销发展壮大的时候,南派传销隐藏在南方西部地区,也在慢慢积蓄着力量。南派传销的投资起点(入门费)从一份到几份,到2004年左右才慢慢到中起点的10份、11份,2006年左右产生高起点的21份69800。


南派传销,开始时多以“连锁销售”“连锁经营”“阳光工程”等为名。2008年前后,南派传销出现了明显的升级换代,打着国家项目、资本运作、“1040阳光工程”为旗号的传销疯狂发展。凌云将此时期划归为传销2.0时代。


2008年到2013年,一种声称投资69800,三年左右可以获利1040万元的“国家项目”“资本运作”“1040阳光工程“的传销在广西北海、南宁、来宾、玉林、桂林等地犹如病毒一般大肆发展蔓延,并在2012年后逐步扩散到安徽合肥、湖南长沙、湖北武汉、贵州贵阳等地,这些地方成为传销重灾区。


南派传销人员也多生活在大都市小区、或新城区的小区中,家庭式居住,每个家庭居住人数从两三人到六七人不等。


2013年,南京市公平交易局一位负责人介绍说,现在的传销组织已不像从前集中开会、喊口号了,而是采取一对一的传授模式,并要求所有传销者和邻居之间处理好关系,以免遭到投诉;从以前缴纳入门费、销售商品转变成了缴纳高额入门费、拉人头的“资本运作”方式。


“这一类型的传销同样没有任何正式注册的公司,也无固定办公地点,在名义上打着“国家项目”等旗号,以异地邀约的形式,通过亲情、友情的纽带,短时间内高频繁度的精神洗脑达到发展人员加入,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该类型传销大多不限制人身自由,不使用暴力手段胁迫,同时也不以销售产品为名。”凌云说,我们把此类传销组织称之为异地南派传销。


这一时期的传销无任何实物,纯玩概念,把传销项目上升到“国家控盘”“政府扶持”的层面。


“常用的话术,是‘项目实际是由中央暗中扶持,在地方政府布局,暗中实施的一个国家秘密项目、由国家领导人提出,允许存在,限制发展,严格管理,低调宣传’等。”凌云介绍说。


“精神控制”是辅助这一概念的另一重要要素,即充分利用亲友的信任度,在短时间内用高强度洗脑进行精神控制取代传销1.0时代的人身禁锢。


传销2.0时代,传销已用虚拟概念取代了“商品”实物的道具的掩护,传销进入到“概念包装”的新时期。与此同时,传销的蔓延速度、发展人群的数量都远高于1.0时代的异地北派传销。


凌云介绍,据不完全统计,从事过此类传销的人群高达数百万人。


通过公安机关的打击案例可以发现,2008年即已有高学历、高智商、海归人群加入此类传销。凌云介绍,此类传销中还包括高收入阶层、生意人、公务人员等社会中坚阶层,投资金额也较之前更大。


李旭说,这种金融传销损失更大,有的都投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触目惊心。

传销3.0时代 变种,互联网为传销提供了新的“土壤”

时间:2012年至今

地区:全国各个地区

人群:可能涉及掌握手机或电脑客户端的所有人群

李旭根据其反传销协会咨询数量总结,2015年,“猖獗”一时的南派传销亦呈现明显颓势。一方面是由于执法的严厉打击,另一方面,一部分南派传销也转型升级至“网络传销”的阵营。


李旭告诉记者,2012年前后,以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为媒介的网络传销大案就已频频出现。


2013年万家购物网络传销案宣判,此案涉及金额高达240多亿元,涉案人员近200万,遍布全国31个省(区、市)的2300多个县(市),是当时全国最大的网络传销案。


万家购物的消费返利模式的出现,使得3000多家公司进而模仿,也就是说仅在那段时间,就有3000多家此类传销公司出现。


凌云介绍,目前的传销主要是以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为媒介的网络传销,以及夹杂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金融传销。网络传销发展猖獗,呈现“变异快”、“复制快”“跑得快”“大得快”等四大特征。


网络传销行为特征向“复合型”趋势转变,大大增加了执法部门的打击难度,也给社会维稳工作带来严峻挑战。


网络传销又可以细分为消费返利型传销、游戏理财型传销、互助理财型传销、微商传销、金融传销(虚拟货币、原始股)等。


这个时期的传销,虚拟性更强、更具欺骗性、隐蔽性强、传播跨地域性、部门监管的“灰色地带”。这些特征使得网络传销在蔓延过程中更加悄无声息地飞速传播。


再加上移动互联网的扩散性威力巨大,传销3.0时代的参与人群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庞大。

近期由公安部统一部署,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查处的“善心汇”网络传销组织的行动,从2016年5月到2017年6月,短短一年左右时间,善心汇组织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为名采取拉人头的方式,吸引注册会员超过500多万人,发展速度极为惊人。


同时这一时期的传销投资金额从几百到几万,甚至几十万、上百万不等,从业人群也几乎涵盖各个阶层,因此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带来巨大的损害,给我国经济秩序,金融安全也造成巨大的危害。


由于传销形式的变异,相应的民间反传销工作的重点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如今,反传销网主要针对网络传销、金融传销,进行预警和资讯传播。


“现在很多参与网络传销的人,明知是传销,但仍会抱着一种投机的心理参与其中。”凌云说,“甚至有一些传销参与者,在一次资金崩盘颗粒无收后,还有要求上线再组织新的‘投资项目’。”


这一点,已经与叶飘零等人参与的异地传销时的情景大不相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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