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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如何践行影响力投资?来看UNDP和IFC的准则 | 周评

郭沛源 郭沛源说ESG
2024-08-25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9月4日发布了一套标准,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支持可持续发展目标。UNDP指出,这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标准与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简称SDGs)紧密结合,鼓励PE制定与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相对应的业绩目标,并将它们纳入业务实践。


我到UNDP官网下载了文件,研究了一番。这个系列标准的名称为《可持续发展目标影响力实践标准(The SDG Impact Practice Standards)》,由UNDP下的IMP项目(影响力管理项目)编制发布,目前还是征求意见稿。这个项目的目标很宏伟,希望驱动资本助力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PE标准是系列标准中打头阵的,债券标准正在制定中,之后还有企业标准。



整个文件很长(59页),核心内容是两页纸的标准。包括三个方面、18项准则。


第一方面是战略意图与目标设定。

包括4项准则:


  • 明确SDG影响力的意图,设定并阐明所产生的变革。

  • 鼓励基金设置影响力目标,以实现SDG影响力意图。

  • 鼓励基金在标准业务实践、治理和控制方面,强化影响力因素,整合SDG影响力意图和目标,更进一步说,影响力的测量和管理。

  • 鼓励基金确保其有必备技能和资源,以支持SDG影响力意图和目标的实施和达成。


第二方面是影响力与管理。包括10项准则:


  • 鼓励基金在投资全生命周期都纳入利益相关方视角。

  • 鼓励基金运用影响力数据及可用证据,以支持影响力管理决策。

  • 鼓励基金向被投公司索要所有重要问题(从受影响的利益相关方的角度看)的影响力绩效数据。

  • 鼓励基金实施质量控制措施,以确保影响力测算和管理行为的真实性。

  • 鼓励基金在影响力测算和管理行为中植入持续学习与改进的思想。

  • 鼓励基金在投资公司前,应采取影响力尽职调查。

  • 鼓励基金对每一笔潜在投资都实施影响力评估,包括评估对基金整体的所产生的预期影响。

  • 鼓励基金与潜在被投公司及利益相关方紧密合作设计投资结构,包括就影响力计划及与投资相关影响力、财务条款。

  • 鼓励基金比照影响力计划及条款,测量、监控、分析和评估每个被投公司和投资项目所取得的进展,比照基金SDG影响力意图和目标,测量、监控、分析和评估基金绩效。

  • 鼓励基金在退出时考虑对利益相关方的影响及影响力的可持续性。


第三方面是透明与问责。包括4项准则:


  • 鼓励基金公开披露关于基金影响力行动的信息,披露信息应运用本标准所用的各方都理解的话语体系,以提升可比性、透明度,为这一领域的建设做出贡献。

  • 鼓励基金向利益相关方定期(至少每年)提供影响力数据和报告,这些报告应能达到影响力报告标准最佳实践的要求(符合受托责任和监管要求),鼓励基金对报告做定期评估,以确保报告与时俱进,满足利益相关方及最佳实践的要求。

  • 鼓励基金考虑对决策所用或对外披露的影响力数据做外部认证。

  • 鼓励基金从UNDP授权认证机构处定期申请本标准符合性认证。


文件对上述18项准则逐条做了详细的解释,并建议PE根据这些准则自我评估或聘请独立第三方进行评估,做出“未达标”、“部分达标”、“达标”这样的结论。从文字描述看,UNDP还打算给达标的市场机构发个证书(SDG Impact Seal)。



UNDP这个标准应该是联合国系统针对影响力投资做的第一个标准了。但出了联合国体系,这还不算第一。5个月以前(2019年4月),世界银行集团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IFC)也发布了一个影响力投资标准,名为《影响力管理操作原则(Operating Principles for Impact Management)》,IFC认为这是影响力投资领域的新的市场标准。目前已经有60家金融机构签署了这一原则,包括KKR、UBS、东方汇理、瑞士信贷、巴黎银行资管等。中国尚无机构参加。



比起UNDP的标准,IFC的影响力原则更简洁一些。包括五个方面、9项原则。


一、战略意图


1.制定具有战略性的影响力目标,并与投资战略相一致。

2.对投资组合层面的战略性影响力进行管理。


二、发起与架构


3.规定管理人要对影响力达成做出贡献。

4.运用系统性方法,对每一笔投资的预期影响力进行评估。

5.评估、应对、监控和管理每一笔投资的潜在负面影响。


三、组合管理


6.比照预期,对每一笔投资的所取得的影响力进展进行监控,并适度回应。

(这一方面也包括上述第5条)


四、退出影响


7.退出时,要考虑影响力能否持续的问题。

8.根据所取得的影响力和积累的教训,重新审视、归档和完善决策及流程。


五、独立审核


9.公开披露是否与本原则保持一致,并定期提供一致性独立审核。


总体上看,UNDP标准和IFC原则还是有不少相通之处。一是PE设立的时候要有明确的意图,即基金是要产生影响力(Impact)的,用时髦的话说,这叫“不忘初心”。二是全程管理,包括自身治理架构、投前、投后,乃至退出时都要有一定考虑。三是在强调影响力的同时,也要考虑对负面影响的管控,以免解决了一个问题却引发新的问题。四是数据管理与信息披露,用数字说话,且能对外披露,最好能有外部的独立审核。


以上这几点都应成为PE开展影响力投资实践必须做到的。


P.S. 最近ESG比较火,所以PE也在谈ESG。联合国负责任投资原则(PRI)过去几年也发布过不少关于PE的ESG研究报告。我个人认为,PE做ESG与PE做影响力投资是非常相似但又不完全一样的两种理念。且待下回再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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