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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录丨《甘肃省反家庭暴力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甘肃发布
2024-09-06


7月5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甘肃省反家庭暴力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省妇联副主席欧杰草,省法院二级高级法官郝选,省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刘向民,省公安厅副厅长张承平,省司法厅副厅长何雯,共同介绍《条例》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特色亮点等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新闻发布会现场


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二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卢莹主持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


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二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 卢莹


发布人


省妇联副主席 欧杰草


省法院二级高级法官 郝选


省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 刘向民


省公安厅副厅长 张承平


省司法厅副厅长 何雯




省妇联副主席欧杰草


欧杰草:


2024年5月30日,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际行动,是深化主动创安、主动创稳行动,促进家庭和睦、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妇联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以促进男女平等、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为基本职能,承担着代表妇女参与法规政策制定,推动保障妇女儿童法规政策实施的重要职责。下面,我从三个方面向大家作介绍。


一、《条例》出台背景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我省全面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省委政法委、省妇联等八部门于2018年11月联合下发《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意见》,省公安厅先后出台了《依法处置家庭暴力案件执法指引》《全省公安机关反家庭暴力工作指南》,省综治办、省妇联等7部门联合建立我省反家庭暴力工作协作联动机制,特别是“五中心联动”反家暴“靖远模式”得到全国妇联推广。这些政策和有效做法,为我省反家暴地方立法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需要通过立法进行制度化总结和固化 。同时, 在司法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具体问题,例如家庭暴力案件发现难、举证难 、处置难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细化相关部门职责, 建立职能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共同参与预防、处置的联动机制, 也切实需要地方立法进行补充性规定。多年来,省妇联持续推动《条例》立法工作,得到省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2022年,《条例》 正式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并全面主导立法工作,经过一系列立法程序,《条例》将于8 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条例》主要内容


《条例》共六章四十四条,分为总则、家庭暴力的预防、家庭暴力的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责任、附则。《条例》注重从我省实际出发,具有时代性、补充性、操作性,既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又着重解决我省反家庭暴力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回应社会热点关切,将反家庭暴力工作实践经验固化为地方法规。《条例》的全面实施,必将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贡献法治力量。


三、《条例》特色亮点


《条例》明确各类责任主体的职责,对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用人单位等各类主体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的职责作了具体规定,使各部门能够真正统筹、协调、合作,有效完成家庭暴力的预防、处置和救助等工作。


《条例》贯彻预防为主原则,规定了有效预防家庭暴力的具体措施。如明确学校、幼儿园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的职责;鼓励成人院校的教育培训加入反家庭暴力内容;鼓励用人单位将反家庭暴力纳入员工行为规范;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避免家庭暴力受害者求助无门,提出了首接责任制;为发挥法律援助制度优势,维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合法权益,提出了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减收或者免收司法鉴定费用,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为避免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令不行”,增加了定期回访的内容。


《条例》强化维权与关爱相结合,重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明确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也是家庭暴力受害人,应当依法给予保护和帮助;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应当给予特殊保护;明确了强制报告责任,建立反家庭暴力联防联动机制,健全家庭暴力受害人投诉的受理、跟进和转介等制度,并对临时庇护、告诫书等处置措施分别作出规定,鼓励专业性社会组织提供反家庭暴力服务。





记者提问

甘肃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甘肃法院是如何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我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出台有哪些特色,甘肃法院在实践中如何落实?


省法院二级高级法官郝选


郝选:


为正确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有效化解家庭矛盾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持平等、和谐、文明的社会关系,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省法院制定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工作指南》,并于2023年1月开始实施。该《指南》分六章36条,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申请受理、证据收集、案件审理、裁判作出和裁判复议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形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当事人在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无需依赖于离婚案件的诉讼程序;适当扩大了申请的形式和申请的主体范围,规定了当事人因年老、残疾、病重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妇女联合会、村委会、居委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成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等依当事人的意愿可以代为申请;明确了证据形式及证据标准,规定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证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调查收集。《指南》以充分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预防功能为出发点,进一步消除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在受理和作出程序中的各种障碍,突出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权益保护的时效性和规范性,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加大了惩治力度。2023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申请审查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175件,结案174件,未结1件,结案率为99.43%。通过签发人身保护令,坚决打击和遏制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甘肃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立足于我省实际和当前形势,根据上位法规定,吸收了我院审查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工作指南的部分内容,借鉴了其他省份的规定,扩大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范围,明确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材料,细化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限制措施,补充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救济措施,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审判实践提供了依据。我们将进一步做好《条例》的培训学习和宣传工作,把《条例》在甘肃法院的审判实践中部署好、落实好。


甘肃法治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检察机关在反家庭暴力工作方面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

省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刘向民


刘向民: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立足职能,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通过强化司法保护、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法治宣传等举措,全力呵护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


一是严厉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加大指控犯罪力度,近年来,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率、起诉率均达80%以上。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持续加强强制报告制度宣传和督促落实,202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对不履行报告义务(包括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的335人督促追责,通过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共监督立案查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21件。


二是不断深化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依托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统筹运用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通过支持起诉、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下气力构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积极搭建平台,推动检察机关与相关职能部门、社会组织等在涉案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心理干预、帮扶救助等多方面开展协作,持续扩大未成年人保护“朋友圈”,形成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合力。


三是持续加大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坚持“预防为先”,加强检校合作,健全完善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制度,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202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3290场,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法治观念,提升未成年人自护和维权意识。制发“督促监护令”1297份,联合妇联、关工委等单位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22个,对307名“问题父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242次,督促“甩手家长”依法带娃,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中国妇女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甘肃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实施以后,公安机关如何进一步推进反家庭暴力工作?

省公安厅副厅长张承平


张承平:


家庭暴力严重危害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我省新出台的《甘肃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省公安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以“零容忍”的态度,预防和制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一是全面强化反家暴宣传,以“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反家暴普法宣传活动。去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协同妇联等部门发放反家暴宣传资料300余万份。


二是积极开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对接处警和日常排查发现的家庭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化解,最大限度地消除家暴苗头隐患。


三是严格依法处置家暴类违法犯罪案件,对涉及家庭暴力、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报警求助,及时接警、快速处警、依法处置,对情节轻微的,训诫教育;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3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接涉家暴警情12412起,及时处警处置,发放家暴告诫书8364份,占涉家暴警情总数的67%。


四是强化协作联动,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司法、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协作联动,充分调动基层组织力量,形成反家暴工作合力,预防和减少家暴案件的发生,为建设幸福家庭、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平安甘肃贡献公安力量。


中国甘肃网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司法行政部门如何发挥职能作用为《条例》实施提供法治保障?

省司法厅副厅长何雯


何雯: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即将施行的《甘肃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对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履职作出了具体规定,我们将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把《条例》赋予的职责任务落到实处,为《甘肃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法治服务和法治保障。


一是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工作。将《反家庭暴力法》《甘肃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全省“八五”普法规划,列入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进一步健全我省反家庭暴力法治宣传教育体系,统筹指导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借助“三下乡”“法律进家庭”“法律进社区”“陇原巾帼普法乡村行”等活动载体,广泛宣传普及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让“家庭暴力违法”“反家暴人人有责”等法治意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全面落实甘肃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评价、履职评议、督责问效、典型案例发布等四项制度,推动反家暴普法责任压实、任务落实、效果抓实。深化以案释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和发布,以案释法、以案说法、以案普法,增强反家暴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是进一步加强涉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会同省妇联推进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百千万”计划,进一步加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共同建立多层次联合培训机制,提升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业务能力。强化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以“人民调解委员会+妇联执委”模式,积极推动建立妇联执委婚调工作室,健全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确保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预防和减少因矛盾纠纷导致的各类家庭暴力。在调解过程中,如发现有涉嫌伤害、虐待、遗弃、性侵、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司法行政部门将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是进一步加强涉家暴受害人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工作。联合妇联和其他社会组织,指导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妇女维权中心,为家庭暴力受害人依法维权提供基层组织保障和受案便利条件。对遭受家庭暴力要求离婚和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家庭暴力受害人,符合条件、提出申请的及时给予法律援助;对妇女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开辟家庭暴力受害人司法鉴定“绿色通道”,由专门窗口受理、专门工作人员接待,涉及妇女、儿童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将指定女性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充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隐私。家庭暴力受害人可凭有关部门开具的《鉴定委托书》和当地妇联开具的相关证明,到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将按规定减免有关鉴定费用。

来源:甘肃发布(ID:gansufabu)








编辑:张晋敏 责编:朱旺 校审:都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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