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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台10条政策措施,积极支持稳经济保增长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稳经济保增长的重要部署和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助力经济稳进提质,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助力经济稳进提质攻坚行动若干政策措施》有关文件精神,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积极支持稳经济保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一、靠前服务,全力加速项目落地1、落实环评审批提能增效服务

在已开展规划环评的经济开发区或乡镇工业功能区实施“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对“两高”以外的建设项目实施“一降一免三简化”,通过降低环评等级、符合条件免于环评手续、简化环评内容、简化环评审批程序、简化编制环评报告所需的环境质量监测等措施,加快推进建设项目落地。同时,实行“多评合一”,对同一建设项目涉及入河排污口、辐射环评审批的,纳入一个环评文件,出具一个批复。

2、实施重大项目环境准入跟踪保障

对列入“4+1”重大项目、总投资在10亿以上的百个市重点前期项目,落实环评审批专人负责全程跟踪服务,做到环评技术评估提前介入,审批时间压缩至法定时限的1/4。

3、建立重大招商项目环保提前服务机制

会同招商、经信等部门建立重大招商项目环保提前服务工作机制。针对处于前期洽谈阶段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安排专人参与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审,从生态环境技术层面做好提前服务、主动服务,避免企业走弯路。










二、优化监管,全力助企聚力发展4、完善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

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除信访投诉、执法监测、在线超标、专项行动等按要求必须到现场检查外,对正面清单企业原则上不进行各种形式的现场执法检查。充分利用在线监控、用电监管、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走航监测及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实现无事不扰、智慧监管。

5、从轻减轻生态环境行政处罚

修订《衢州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试行)》,进一步扩大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情形。对年内首次且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处罚。

6、着力优化信用修复服务

开通线上受理渠道,主动上门指导,加快符合条件企业环境信用修复速度。做好修复后服务,主动帮助信用修复企业办理上市、评优评先、贷款等事项,并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出具,助力企业提质发展。










三、精准服务,全力为企纾困解难7、深化企业上市环保服务帮扶

建立企业上市对接联系制度,对已纳入上市培育、辅导备案的企业开展现场指导服务,帮助企业排查梳理并解决各类环境问题。同时,按照上市审核要求,及时依法认定出具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

8、优化土壤固废技术评审、审批相关流程

农用地或未利用地变更为敏感用地的,经调查论证无污染风险的,相应的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取消生态环境部门出具书面评审意见环节,改为“更新名录+告知结果”的方式;取消技术报告修改后的专家复核环节,改为由技术审查单位复核。优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跨省转移计划办理程序,除专家审查等特定环节外,全部实施线上申报、线上办理、线上许可,办理时限缩短到法定时限的1/4,实现企业办理过程零跑腿。










四、改革创新,全力赋能绿色发展9、加快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试点

支持有条件的特色产业、工业园区、企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试点。根据污水处理厂实际需求和工业企业实际情况,优化合理设置排放标准,降低企业污水预处理费用,减少污水处理厂额外购买碳源、氮源、磷源数量,为企业绿色发展加油赋能。

10、支持企业办理排污权抵押贷款

对存在排污抵质押贷款需求的企业进行一对一辅导,指导企业开展排污权抵质押贷款申请。鼓励金融机构结合企业绿色评级和环境信用评价,对评级高、信用好的借款人在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

供稿 | 局办公室

编辑 | 刘易

审核 | 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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