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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 | 《中国家族慈善研究报告(2022)》

sociology 社会学之思 2024-03-13

内容简介

本书是我国首个聚焦现代家族慈善的专题研究报告。全书分为绪论、发展现状、行业服务、基础研究、重要案例和附录等六个部分,全面反映我国大额慈善捐赠、家族慈善基金会、慈善信托、大众家庭慈善等发展状况,呈现各类财富管理服务机构推动家族慈善发展、促进实现共同富裕的创新举措,汇集家族慈善功能定位、文化根基、制度环境等方面的研究成果,提供部分重要家族慈善案例。

中国家族慈善研究报告(2022)

傅昌波 等 著

ISBN:978-7-5228-1016-4

2023年2月出版


作者简介

傅昌波,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社会治理与公共传播研究中心主任,京师善财传承实验室首席专家,中国社会治理研究会常务理事。曾在新闻媒体、地方政府及中央机关工作多年。长期致力于完善社会政策,推动社会创新、商业向善、财富向善和战略慈善,促进形成多元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曾主持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主持民政部部级课题“第三次分配功能作用与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研究”,在《人民日报》《中国行政管理》等刊发《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慈善事业的功能定位与发展路径》《迎接家族善财传承新时代》《畅通和规范多元参与途径建设市域社会治理共同体》等重要文章,主持研发《中国家族慈善基金会发展报告》《中国亿元捐赠与战略慈善发展报告》《中国捐赠百杰榜(2016-2020)》《海外及台湾地区慈善信托税收政策研究》等。



目录/contents

第一章 绪论


第一部分 发展现状


第二章 家族直接捐赠

第三章 家族慈善基金会

第四章 家族慈善信托

第五章 家族慈善账户

第六章 家族企业慈善

第七章 大众家庭慈善


第二部分行业服务


第八章 私人银行家族慈善服务

第九章 信托行业家族慈善服务

第十章 家族办公室行业家族慈善服务

第十一章 寿险行业家族慈善服务


第三部分基础研究


第十二章 家族慈善文化根基

第十三章 家族慈善功能定位

第十四章 家族慈善制度环境


第四部分 重要案例


第十五章 家族慈善典型案例


第五部分 附录


附录1 近代知名慈善家名录

附录2 家族慈善基金会名录
附录3 家族慈善信托名录
附录4 家族慈善专项基金名录
附录5 家族慈善相关法规及文件名录

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摘要

绪论


慈善是社会力量基于道德自愿的利他行为。中国自古就有“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等深厚的家族慈善理念。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发展阶段,大力发展根植中华传统文化、借鉴海外成熟模式的现代家族慈善,对于促进我国实现良性家族传承、扎实开展家庭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对于推进我国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具有长远意义。


一 发展背景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余年来,我国通过将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独特国情、优秀文化相结合,走出了一条非西方发展模式的成功之路,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创造了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和人类文明形态。中国贫困发生率从1981年的88.1%下降到2018年的0.3%,经济总量占世界的份额从改革开放之初的1.8%提高至2021年的18.5%。2021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约16.86万亿美元,稳居世界第二。


中国实现两个奇迹的基础,就在于我们创造性地开辟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等马克思主义导师都未曾研究和实践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是中国伟大的发明创造。但是,从市场经济诞生以来的实践看,基于自由主义理论的市场经济体制,一直未能解决好社会正义和可持续发展问题。


从世界范围内看,我们或许正处于旧秩序向新秩序更迭的预备期。第一,人与自然关系失衡到了燃点,人类社会必须调整短视的发展模式,走能够保障人与自然共同繁荣的可持续发展道路;第二,贫富鸿沟导致的失序到了断点,以美国为例,0.1%最富有的人的财富净值与90%的中低收入人群的财富净值等同。这些问题的根源,就是新自由主义支撑的原教旨市场经济的商业逻辑、金融逻辑和与之配套的公共管理逻辑。穷人没有尊严,富人就不可能有安全,人类社会必须摒弃唯利是图的原教旨市场经济,迈向追求共享发展的人类文明新形态。


近二三十年来,反思和改造原教旨市场经济模式已成为席卷全球的思潮。美国诞生了共益企业实验室(B-Lab),从治理、员工、社区、环境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对企业进行评分和认证,目前已经有70多个国家的3000多家企业通过认证。与之相当的,还有英国的罗纳德·科恩爵士领衔发起的全球影响力投资指导委员会(GSG)等国际机构。GSG倡导的核心理念,从最初的社会影响力投资到后来的社会影响力经济,现在已经上升为社会影响力运动。


2019年,181家美国顶级公司首席执行官在美国商业组织“商业圆桌会议”上联合签署《公司宗旨宣言书》,革新了企业宗旨的“股东利益最大化负责”原则,将其重新定义为“企业在保持自身企业宗旨的基础上,对所有利益相关方都有着共同的承诺”。这些利益相关方包括员工、客户、供应链上下游、所在的社区以及股东等。但是,迄今为止,对于欧美等国推动的商业向善、投资向善等各类尝试能否有效扭转“潮水的流向”,社会评价众说纷纭。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新中国自成立起,就将共同富裕列为明确的奋斗目标。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同志指出:“现在我们实行这么一种制度,这么一种计划,是可以一年一年走向更富更强的,一年一年可以看到更富更强些。而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大家都有份。”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


进入新时代,中国明确提出,要在实现共同富裕上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2021年1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强调,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我们绝不能允许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穷者愈穷富者愈富,绝不能在富的人和穷的人之间出现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2021年8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再次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2021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发表的署名文章《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中明确指出,要加强公益慈善事业规范管理,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


实际上,改革开放之初,中国就明确了实现共同富裕的政策走向,那就是,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通过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也就是说,鼓励先富只是手段、途径和方法,实现共富才是最终目的。


统计数据表明,我国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目标已基本实现。据招商银行和贝恩公司联合发布的《2021中国私人财富报告》,2020年可投资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的中国高净值人群数量达262万,人均持有可投资资产约为3209万元。胡润研究院发布的《2021胡润全球富豪榜》表明,中国现有十亿美元超级富豪1058人,已超过美国、印度和德国的超级富豪人数总和。与此同时,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任务还很艰巨。当前中国还面临着严重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区域发展、城乡发展和居民收入存在巨大的差距,根据2019年统计数据,我国低收入组和中间偏下收入组共有40%家庭户,对应人口约6.1亿人,其年人均收入仅为11485元,即月人均收入不到1000元。


如何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同时落实“先富带后富”,已成为我国新发展阶段的中心议题。2021年8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明确提出,要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


“鼓励高收入人群更多回报社会”,是更好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的重要内容。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当前我国高收入人群慈善捐赠的数量和总额都还很小。据统计,近年来我国内地每年接收的捐赠款物总额均在人民币1500亿元左右。以2019年为例,我国内地接收款物捐赠总额为1509.44亿元人民币,约为当年GDP的0.15%,人均捐赠仅107.81元人民币;同年美国的慈善捐赠总额为4496.4亿美元,约为其当年GDP的2.14%,人均捐赠额超过1000美元。


从海外经验看,发展兼顾自利利他的家族慈善,是鼓励高收入人群更多回报社会的重要途径。大力发展现代家族慈善,既契合中国祖先崇拜和慎终追远的家族文化,也符合国家关于推进新时代家庭文明建设的倡导。


二 概念界定


什么是家族慈善?顾名思义,家族慈善是指家族自愿奉献私有资源或财富用于公共利益的行为。相对于企业慈善、公募慈善而言,因其财富来源清晰,慈善活动与家族声誉高度相关,家族慈善利他动机更加纯粹,决策也相对高效。


在现代慈善事业的版图中,家族慈善是十分重要的力量。从现代慈善发展历程看,尽管互联网为人人慈善提供了便捷的通道,基于网络生活应用场景的大众慈善也有长足发展,但是,真正能决定作为第三次分配主要途径的慈善事业体量的,仍然是基于巨额私人财富由私转公的家族慈善。以现代慈善高度发达的美国为例,在其近10万家基金会中,只有约1%的社区基金会,企业慈善基金会也只占3%左右,其余均为私人或家庭出资建立的慈善基金会,其中家族慈善基金会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人们参与慈善活动、开展慈善事业,应该基于道德自愿或文化习惯,奉献的是自己的财富或资源,实现的是社会福利或公共利益的改善,同时让施者获得心灵的满足和纯粹的快乐。首先,相对于企业等法人组织,自然人有更为明确的道德意愿,可以便捷地决策和处分其合法拥有的财富;其次,虽然捐赠行为是单个家族成员或部分家族成员做出的,但其捐赠的资源或财富往往是家庭或家族的共有财产,是否捐赠、如何捐赠、何时捐赠、捐做何用等重要问题,需要家人共同参与讨论,汇聚共同意志;最后,慈善是提升家族财富社会价值的可靠通道,慈善平台或慈善项目可能成为家族文化和家族精神的不朽载体。


家族慈善基金会或慈善信托是相对正规的家族慈善组织形式。但是,家族慈善基金会并非法律概念,各国判断标准各有不同。美国基金会中心(Foundation Center)对家族慈善基金会的判断标准是:由单一家族成员出资的独立、私人基金会;家族成员常常在基金会任职或担任理事,并在做出资助决定时扮演关键角色。美国基金会理事会(The Council on Foundations)对家族慈善基金会的定义为:基金会资金主要来源于同一家族的单个或多个成员,不管是以信托形式,还是离岸公司形式,有至少一位家族成员在基金会任职或担任理事,并在控制和/或运营中扮演关键角色。英国发布的家族慈善基金会报告使用的判断标准为:在名字中有“家族”二字的独立基金会;有一位在世捐赠人的姓氏与基金会名字一致;信托人的姓氏与基金会名字或一位在世捐赠人或已故捐赠人姓氏一致。澳大利亚慈善(Philanthropy Australia)定义的家族慈善基金会为:由一个家族成立,并由家族成员或出资家族成员经营管理的私人基金会。


2018年,在笔者担任课题组长的首份《中国家族慈善基金会发展报告》中,我们参照西方家族慈善基金会的定义,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将满足以下条件且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列为家族慈善基金会:①由个人、家族或由个人、家族控股的非公有制企业出资设立,且个人或家族成员在基金会担任重要职务的慈善基金会;②由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个人或家族成员发起设立,且个人或家族成员在基金会担任重要职务的慈善基金会。《中国家族慈善基金会发展报告(2018)》以符合这个判断标准的中国家族慈善基金会为研究对象,样本总量为268个。随同这份报告发布的“家族慈善新生代十杰”,包括美的集团创始人何享健之子、广东省和的慈善基金会主席何剑锋,三一集团董事长梁稳根之子、北京三一公益基金会理事长梁在中,也包括毛泽东主席外孙女、东润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孔东梅等。


基于以上讨论,本课题组认为,现代家族慈善,是指家庭成员、家族成员单独或共同捐赠合法财产或提供志愿服务的行为。本报告重点关注的,主要是家庭成员、家族成员单独或共同捐赠200万元以上合法财产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行为。家族慈善的表现方式主要有个人慈善、家庭慈善和家族慈善等,个人慈善是指高收入人士以个人名义做出大额捐赠及参与慈善活动;家庭慈善是指两位以上高收入家庭成员共同做出大额捐赠及参与慈善活动;家族慈善是指两位以上高收入家庭成员共同做出大额捐赠,并以家庭成员姓名或家族企业字号命名慈善机构或慈善项目,且家族成员深度参与慈善活动。从国内外实践看,现代家族慈善的实现途径主要有家族大额捐赠、家族慈善基金会、家族慈善信托、家族慈善专项基金、家族捐赠者建议基金等。


需要明确的是,本报告所指的家族慈善是现代慈善,而不是基于中国传统的“推己及人、由近及远”差序格局的家族慈善。无论是宋代大文豪范仲淹首创“范氏义庄”,还是民国初期的实业家盛宣怀嘱托创立的“愚斋义庄”,其本质主要是兼顾私益和公益目的的宗族慈善。创办人捐赠的财产及其增值的财富,首先或主要是用于保障家族内部的教育、祭祀等集体事务,救济落魄或困顿的家族后人,其次或次要才用于帮助乡邻或建设公用设施。本报告所指的家族慈善,是严格受到我国《慈善法》及相关法规约束的现代慈善,不是传统的“宗族慈善”。现代家族慈善无论其实现途径是哪种方式,其受益人都是非特定的社会公众,其活动领域应当符合我国《慈善法》第三条规定的6大类19项慈善事务范围。


倡导发展现代家族慈善,还需要破除熟悉语境所暗含的对“家族”的误解。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族就是较大的家庭,我们每个人都来自特定的家庭和家族。2022年6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四川眉州考察北宋著名文学家苏洵、苏轼、苏辙父子故居三苏祠时强调,要推动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激励子孙后代增强家国情怀,努力成长为对国家、对社会有用之才。重视家族传承是推动家风建设的前提,如果只重视个人、只关注一代人,家风建设就无从谈起。此外,虽然倡导发展现代家族慈善优先针对的是中高收入人群——因为他们更具备捐赠私有财产服务公共利益的潜力,但是,“积善之家,必有余庆”,暗含的是中华传统文化对家族慈善的普遍价值认同,“慈善是一种具有广泛群众性的道德实践”,家族慈善并非中高收入人群的专属权利,任何希望通过开展利他活动来建立和传承家族精神的人,都可以在家族慈善上有所作为。


三 发展回顾


家族慈善是伴随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育和成长而发展起来的,也就说,只有当部分个体及其家族经由成功商业活动合法地拥有一定体量的“多余财富”,家族慈善才具备发展的前提。同时,家族慈善的社会功能、发展空间与所在国家的社会保障政策、政府社会关系结构紧密相关,即使在同一国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家族慈善的面貌也会呈现不同的模样。


现代家族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城市经济的繁荣,使事业成功财富巨大的富商、作坊主和银行家积累了巨大的私人财富。新兴资本主义财团如美第奇家族、福格家族等,开始捐赠其通过商业成功获得的财富开展卓有成效的慈善活动,但并未建立现代意义的家族基金会框架。1520年,犹太金融家雅科布·福格建立的家族信托基金——现在的“福格侯爵和伯爵基金会”,被认为是全球最古老的家族基金会之一。500多年后,该家族慈善基金在德国慕尼黑西北建立和运营的福格廉租房社区仍在运转,除负责福格小区的维护和运作外,还负责管理巴伐利亚州各地的家族城堡、教堂等。


家族慈善的真正兴起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1894年,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同时涌现出了一批富可敌国的大资本家、大富豪、大财阀,诸如卡内基、洛克菲勒、杜邦、福特等。后来,他们当中不少人投身于慈善事业,并创办了各自的家族基金会或家族慈善信托。这些家族基金会或慈善信托虽历经上百年风雨,至今仍然在美国乃至世界现代慈善事业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有洛克菲勒兄弟基金会、卡内基基金会、福特基金会等。


实际上,现代慈善的起点正是以美国“镀金时代”的石油大王洛克菲勒和钢铁大王卡耐基先后建立家族慈善基金会为标志的。洛克菲勒家族1910年左右的财富已达到10亿美元,大约相当于2016年的3000亿美元。洛克菲勒是虔诚的浸礼会教徒,视自己为财富的“代管人”。洛克菲勒的后人继承了洛克菲勒一世的善财理念。100多年来,洛克菲勒家族先后创建或资助建立了70余家多种类型的非营利机构,开展了众多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家族慈善项目,其中就包括资助建立北京协和医科大学(现北京协和医院)。洛克菲勒家族通过建立现代基金会对公益事业提供长期支持,通过建立家族信托保障家族财富的增值传承,最终实现了家族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自利与利他相平衡的家族传承。


时至今日,海外国家的家族慈善基金会数不胜数。对我国家族慈善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的全球知名家族基金会有:2000年在美国西雅图成立的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现有资产约700亿美元,累积慈善支出已达792亿美元;1936年在英国伦敦成立的惠康慈善信托,现有资产规模约232亿美元;1936年在美国纽约成立的福特基金会,现有资产规模约120亿美元;1900年在瑞典斯德哥尔摩设立的诺贝尔基金会,由于基金会投资运营相当出色,尽管120多年来已给900多个获奖个人或组织颁发了巨额奖金,现资产规模仍有约49亿瑞典克朗,比成立时增值了100多倍;1964年在德国斯图加特设立的博世基金会,持有博世集团92%的股权,现有资产约69亿美元,该基金会的特点是,基金会持股的投票权全部转给拥有博世集团1%股权的博世工业信托公司行使,基金会不参与博世集团的经营管理,但可获得92%股权所带来的收益。


近代以来,在实业救国、清政府放宽对民间设厂限制的契机下,中国近代家族企业应运而生,涌现出荣氏家族、张謇、简氏兄弟、聂氏家族、周学熙等一批以家族企业为主体的慈善家族,他们的家族慈善活动涉及济贫、扶困、教育、赈灾、医药等各个方面。


作为中国近代最大的家族企业,荣氏家族企业集团在教育文化事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慈善救济组织的创建等方面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他们向学校及学校基金会捐款、捐地,甚至直接兴办学校;他们在无锡修建了多条交通道路以满足当地百姓的出行需求;面对灾民、失学儿童、孤寡老人以及残障人士,他们建立义庄、义塾,满足他们的生存需求。


近代中国儒商的典型代表张謇,积极投身于南通地区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的发展。在教育领域,他创办了近代第一所由中国人自己创办的盲哑学校、公共图书馆,建立起以师范教育为主的多层次教育机构体系,包括从幼儿园到小学、中学再到大学的纵向教育机构体系,也包括从以知识学习为主的学校到技校、职工学校等以技能学习为主的横向教育机构体系;在文化和卫生领域,他创设了第一所地方博物馆、第一家养老院;他捐资创办或主持了一系列慈善机构,注重“教养兼施”“授之以渔”,解决部分人的生计问题。


现代家族慈善在我国港澳台地区发展得比较早。随着商业帝国的扩张,香港地区华人家族不仅慷慨捐赠内地赈灾、扶贫、办学等公益事业,而且建立了众多家族慈善基金会。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有李嘉诚基金会、田家炳基金会、陈一心家族基金会等。香港地区企业家巨额捐赠时有发生,以香港恒隆集团主席陈启宗为例,2014年陈启宗家族给美国的哈佛大学捐款3.5亿美元,算上陈启宗在中国内地修缮故宫等巨额捐赠,陈启宗家族累计慈善捐款已有几十亿元人民币。在中国台湾地区,目前最大的公益信托为台塑企业创办人王永庆家族设立的两个信托,王长庚社会福利基金、王詹样社会福利基金财产合计达91.4亿元新台币,占全台湾公益信托财产规模的87%。王永庆家族后人每年将公益信托财产增值部分的20%到50%用于慈善活动,回馈社会。


我国内地的现代家族慈善同样是随着社会财富的增长而发展的。2005年1月,牛根生与其家人宣布捐赠全部持有的蒙牛乳业股权。牛根生家族所持有蒙牛的股权分为境内和境外两部分,在境内拥有的股权以每年25%的比例转入老牛基金会,已完成捐赠。境外拥有的股权当时市值总额约为54.55亿港元,已通过在瑞士信贷下设的信托完成捐赠。该信托是一项不可撤销信托,信托受益方除了老牛基金会外,还包括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扶贫基金会(现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壹基金、大自然保护协会、内蒙古慈善总会等公益慈善组织,同时,受益方还包括牛根生及其家人。


牛根生先生的捐赠壮举在中国现代家族慈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在牛根生先生之后,曹德旺、何享健、杨国强等改革开放后发展起来的民营企业家以及马云、蔡崇信、陈一丹、雷军等互联网时代的新锐企业家陆续以多种方式设立家族慈善载体。以曹德旺先生2011年创立的河仁慈善基金会为例,基金会名称取自曹德旺的父亲曹河仁,其原始资金2000万元由曹德旺先生捐赠,后续资金来自曹德旺先生及其妻陈凤英捐赠所持家族企业福耀玻璃的3亿股股权,其2021年宣布资助100亿元建设福耀科技大学,也用了家族企业福耀的字号。广东省和的慈善基金会由之前的广东省何享健慈善基金会更名而来,该基金会原始资金5000万元由何享健先生绝对控股的美的控股有限公司捐赠,2017年7月,何享健先生召集家族三代人举办隆重仪式,公告首批捐赠60亿元的家族慈善计划,其中大部分通过设立家族慈善信托计划的方式实施。万向集团创始人鲁冠球先生是与何享健先生等同时代的民营企业家,遵照鲁冠球先生的遗愿,2018年6月,他的儿子鲁伟鼎设立了国内财产规模最大的家族慈善信托——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探索了一条通过慈善信托安顿家族财富的新路。


进入21世纪以来,众多中国互联网企业在美国或中国香港特区上市,数千家民营企业通过A股上市,造就了一批身价超千亿、百亿的超高净值人士。与此同时,支持减贫事业、教育事业和重大灾害应急救助的家族大额捐赠成为常态。据2021年2月民德咨询公司、京师善财传承实验室联合发布的《中国捐赠百杰榜十年回顾与展望》,2011年至2020年十年间,中国捐赠百杰榜累计上榜人数为663人(家族),上榜捐赠金额累计达2191.16亿元,其中有202人(家族)捐赠超过1亿元,28人(家族)捐赠超过10亿元,6人(家族)捐赠超过100亿元,历年入榜最低捐赠额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波动,总体呈现上升趋势。许多境内外上市公司的实控人在企业上市之前就做了建立家族慈善平台的安排,截至2021年底,已有相当数量的上市公司实控人、大股东或高管通过在岸或离岸方式设立了家族慈善基金会或家族慈善信托。


四 制度环境


总的来看,改革开放40多年来,随着社会财富的增长,我国大额捐赠、成立慈善基金会、设立慈善信托等家族慈善行动有所增多,但家族慈善的整体发展与社会财富的量级、第三次分配的地位不相匹配。尤其是《慈善法》颁行以来,我国慈善事业未能呈现雨后春笋般发展的应有局面,高收入人群家族慈善的潜能还远未得到释放。


党的十八大以来,尽管中央强调要“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更好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但现实情况是,除何享健设立“和的慈善信托计划”、鲁伟鼎设立“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慈善信托外,近年来我国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的巨额捐赠大部分都没能在国内落地。比如,2022年2月,京东集团董事会主席刘强东捐赠价值约150亿元人民币的股票,其受捐方为设在境外的“第三方慈善机构”。实际上,近十几年来,马云、马化腾、陈天桥、雷军等互联网头部企业创始人的巨额捐赠大都在海外。仅2020年7月至今,超百亿元的海外巨额捐赠就有四笔,慈善资产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


慈善信托是现代社会高收入人群投身慈善的重要途径。英国现有慈善信托约12万个,大约每500人一个慈善信托;澳大利亚现有慈善信托约16万个,大约158人一个慈善信托;如果按照英国、澳大利亚的标准,我国慈善信托数量应该是250万个、880万个。但据“慈善中国”数据,截至2022年7月21日,我国备案慈善信托仅903单,财产总规模为41.89亿元。自2017年以来,我国慈善信托虽然数量逐年递增,但慈善信托财产规模不增反降。相较于庞大的社会财富总量,我国慈善信托远未进入健康快速发展的轨道。


我国家族慈善发展不尽如人意的原因,主要是捐赠激励、机构准入、治理参与、可持续运行等与高收入人群投身慈善相关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亟待改良。


第一,家族慈善税收政策有待完善。遗产税、赠与税及其配套的捐赠免税制度在我国目前还未建立,推动家族慈善的刚性约束尚未形成。比如在美国,逐级累进的高额遗产税政策搭配捐赠免税政策,促成家族基金会、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家族慈善机构遍地开花。此外,慈善信托的捐赠免税政策未能落地,企业或个人捐赠免税政策执行仍不顺畅,也阻碍了家族慈善的发展。


第二,捐赠财产类别仍受限制。高收入人群的巨额捐赠多数是股权、房产、艺术品等非现金财产,直接捐赠现金的比例很小。由于股权捐赠视同交易、登记评估制度缺失,目前我国多数捐赠仍以现金为主。虽然201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以“历史成本”代替“公允价值”确定公益股权转让收入额,但并未解决捐赠人按照捐赠股权财产实际价值享受税前抵扣的期待,慈善组织接受股权捐赠后,如何行使对捐赠企业的股权治理权,也存在管理规范缺失。


第三,家族慈善机构准入门槛较高。从捐赠门槛、机构设立、资金管理到日常监管等环节,现有的家族慈善相关规定对家族慈善发起人还不够友好。目前新设基金会至少要200万元(不少地方已调高到800万元)人民币的起始捐赠,即便经过努力批准设立了基金会,其被许可从事的慈善活动领域也十分有限,再加上近亲属在慈善基金会理事会成员不能超过三分之一等规定,使一些有意开展家族慈善的高净值人士产生畏难情绪。


第四,家族慈善资产投资政策偏紧。尽管我国现有的慈善资产保值增值管理办法较之前已有不小的进步,但是对慈善资产投资的约束仍然较多。对于一些希望将巨额家族财产甚至愿意捐赠大比例家族企业股权来建立家族慈善机构的民营企业家来说,资金能不能通过宽泛的投资得到有效利用,慈善机构持股是否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行等,都是左右其慈善活动决策的重要因素。


第五,家族慈善组织可持续运行难。按照现行规定,我国高收入人群捐赠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末净资产的6%~8%。与此同时,受基金会保值增值和投资规定限制,大多数基金会投资的年化收益低于4%。另外,非公募基金会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12%~20%,这里的管理费包括理事会经费,员工工资、奖金及五险一金,基金会办公费、租赁费等各项费用。以某企业家捐赠5000万元设立的基金会为例,其年度最低支出为6%即300万元,但投资收益只能达到4%即200万元,缺口100万元;同时,其年度管理费不得超过年度支出的13%,按年度最低支出300万元计算,管理费为39万元,而对于这家有6名员工的基金会来说,仅员工工资就需要约150万元,此处有缺口100余万元。也就是说,如果某企业家捐赠5000万元成立一家慈善基金会,每年至少还要额外补贴200万元,才能保障基金会的合规可持续运行。这是目前众多高收入人群对慈善基金会望而却步的重要原因。


第六,捐赠家族成员治理参与感受差。按照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高收入人群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不得超过基金会理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有公募资格的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理事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此外,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相比美国、英国、新加坡及我国香港地区的同类制度,这些规定较为苛刻。一些超高净值人士因担心基金会难以长期确保慈善初心,选择了退缩。


规模化、组织化地推动高净值人群投身家族慈善,需要加强顶层设计、优化制度环境。比如,探索开展以遗产税、赠与税、房产税、资本利得税等为重点的税收政策试点;探索将家族慈善基金会差异化对待,在准入、设立等方面给予简便化安排;探索开展以完全民事行为人为委托人的慈善信托,同时探索给予慈善信托类法人资格,使其可以持有股权、房产等慈善资产;探索鼓励企业家将企业股权交由慈善基金会或慈善信托长期持有的家族慈善模式;等等。


五 社会认知


英美等先发国家的实践表明,家族慈善是高收入人群“利他”与“自利”的最佳结合点。课题组调研发现,家族慈善发展与社会财富量级不匹配的重要原因,一是相关职能部门未能充分认识家族慈善的多重社会功能,二是众多高净值人士对财富社会责任的认知不充分,对家族善财传承理解不深刻。


发展家族慈善,有助于探索建设长期共享繁荣的新社会。我国已经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要发展和完善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和人类文明新形态,首先要明确不再走通过剧烈动荡调整社会秩序、促进社会正义的老路。大力发展兼顾利他与自利的现代家族慈善,是新时代紧迫而重要的议题。


发展家族慈善,有利于构建分工明确、业态丰富的慈善行业生态。2020年第二季度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基金会数量为7979个,但其中资助型基金会占比不足1%。慈善事业的高质量发展,需要有慈善资源提供方、慈善项目执行方、慈善项目评估方,还要有专业的咨询服务机构、能力评价机构、行业自治组织等。从海外经验看,家族慈善机构大多数是资助型机构。大力发展现代家族慈善,可以给慈善事业注入不竭的慈善资源。


从家庭文明建设角度看,发展家族慈善有利于塑造优良家风,夯实社会有序的根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也是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家风是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家风好,就能家道兴盛,和顺美满;家风差,难免殃及子孙,贻害社会。家族慈善是家族精神、家族文化最重要的行动载体,利他行动蕴含的是家族成员的共同价值观。此外,家族慈善平台也是家族的情感纽带,能实现对家族成员的教化功能。要实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需要大力发展家族慈善。


家族慈善也是培育家族优秀人力资源的重要路径。未来30年,我国约有50万亿的家族财富及大量与之关联的民营企业需要从第一代传到第二代。促进以民营企业家为主体的我国广大高净值人士顺利实现有序传承,既是民营企业家的私事,也是事关经济发展、城乡就业、巩固税源的公事。慈善是家族后代建立正向价值观和不依附于财富的独立人格,培育同理心和同情心的重要途径。通过发起和参与家族慈善,家族后代能够在公共关系、合作精神、财务能力、领导力等多个方面得到训练。因此家族慈善是高净值人群的必选项,不是可选项。


从更广的视野看,目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大约为4亿人,也就是约1.5亿个家庭。倡导每个小家庭通过家族慈善来开展家庭教育、塑造良好家风、实现善财传承,对于推进新时代家庭文明建设,增强社会凝聚力和向心力,提升全社会道德文明水平也具有重要意义。


从海内外实践看,对于家族善财,我们可以有以下四层理解:其一,善财是正当的所得,即非恶财。君子创富,取之有道,能够传之久远的家族财富,必须是有底线的财富,是基于劳动、管理、知识产权等生产要素贡献的合法所得。其二,善财是有益的发展,即善的财。家族事业创始人、运营者对财富的社会价值有清晰的认知,能够让家族企业在为投资人创造价值、为社会创造就业、为国家提供税收的同时,主动承担对员工成长、对社区治理、对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责任。其三,善财是自觉的行动,即善加财。新时代的民营企业家都应该是社会创新家,他们致力于商业向善与战略慈善同步推进,基业长青与社会责任并行构筑,企业和慈善都是其促进公共利益、推动社会进步的载体。其四,善财是美好的愿望,即无量财。穿越百年,人们就能够看清楚,好人缘、好名声、坚韧品格、杰出能力、圆融的智慧,才是家族真正的财富。


发展现代家族慈善,推动家族善财传承,首先要更新财富观,财富的本质是资产所凝结的劳动和社会关系,家族后代不能理解财富的本质,就难以驾驭财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直接赠与家族后代大量财富,将导致他们无法获得正常人的感知能力、奋斗勇气和创新精神,换句话说,财富可能毁掉了他们成为能人的机会。其次要更新传承观。从族群繁衍的角度看,毫不利他、专门利己的物种不太可能长久存续,因此,慈善是超高净值家族传承的必选项,只有包含利他要素的传承,才能奠定家族基业长青的根基。最后要更新成功观。成功有多种呈现形式,每代人有各自认可的“成功”。保有巨大的家族财富只是成功的一种形式,更大的成功是“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


除了改进公众认知,营造良好氛围之外,专业机构的赋能和服务对于发展我国现代家族慈善也是至关重要的。比较关键的是两类机构,一是行业研究和倡导机构,能够依据中国特色现代慈善事业的特点,借鉴海外有益经验,定期研究发布我国家族慈善发展的相关报告、分析发展趋势,开展面向高收入群体的传播和倡导,同时推动完善相关公共政策。二是培训赋能和咨询服务机构,开展基于我国实现共同富裕战略目标和庞大家族企业传承需求的善财传承顾问培训,逐步建立以私人银行、信托公司、家族办公室及枢纽型慈善基金会高管人员为主的善财传承合作网络,促进各类财富服务机构运用专业运营、资源整合及综合服务能力积极地将慈善事业纳入高净值客户服务的范围,为家族慈善事业充当顾问,推动高净值人群规模化投身慈善事业的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第一要提升财富向善的认知。在传统慈善和传统商业之间,当代中国家族财富开创者或掌门人可以选择双重底线投资、ESG投资、使命相关投资、社会企业、共益企业等多种模式。建立自利利他的格局,找到财务回报和社会影响力的平衡点,无论这个点在光谱图的哪个位置,无论采用哪种工具,只要向着中心靠拢,都迈出了财富向善的步伐。


第二要对家族慈善做整体设计。高净值人群行善主要有几种路径:直接向公益慈善组织或项目进行捐赠、在有公募资格的慈善基金会下设立专项基金、设立捐赠者建议基金(donor-advised fund)、设立家族慈善信托以及成立家族基金会等。建议财富家族在开启慈善事业之初就做出整体规划、系统设计,将家族慈善作为家族长远发展和家族基业长青的基础工程。


第三要完善家族治理制度。家族治理制度是财富家族善财传承的关键。家族治理机制也决定了家族慈善事业的参与人、创始人介入程度,慈善主体的运营模式以及慈善与产业结合的方式。固定的机制可以保障财富家族创始人文化和价值观的传承,确定家族慈善活动的地域范围和重点关注领域。


与此同时,应当充分发挥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中华慈善总会等行业性、枢纽型慈善组织的作用,组织开展以民营企业家为主体的高净值人士善财传承培训,提升其对财富社会责任和现代慈善事业的认识,并组织提供现代家族慈善专业服务。另外,民政部等职能部门要充分借助数字化手段,优化审批监管流程,提升监管服务能力,建立行业自治网络,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既促进家族慈善蓬勃发展,又保障家族慈善真正服务公共利益。


六 报告框架

《中国家族慈善研究报告(2022)》是我国首个聚焦现代家族慈善的专题研究报告。研究及发布此报告的目的,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家风家教是家庭最宝贵的财富,是留给子孙后代最好的遗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引导我国中高收入人群结合家庭文明建设目标,通过慈善基金会、慈善信托、企业社会责任等途径提升家族财富的社会价值,促进更多社会财富用于慈善目的,推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中国家族慈善研究”课题由北京师范大学社会治理与公共传播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傅昌波担任课题组组长,北京师范大学社会治理与公共传播研究中心研究部主任魏璞祯担任课题秘书。课题组成员以北京师范大学社会治理与公共传播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及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的博士生为主,个别章节特邀外部团队参与研究并撰稿。报告分为绪论、发展现状、行业服务、基础研究、重要案例和附录等六个部分,全面反映我国大额慈善捐赠、家族慈善基金会、慈善信托、大众家庭慈善等发展状况,呈现各类财富管理服务机构推动家族慈善发展、促进实现共同富裕的创新举措,汇集家族慈善功能定位、文化根基、制度环境等方面的研究成果,提供部分重要家族慈善案例。


《中国家族慈善研究报告(2022)》各章节内容及撰稿人如下。第一章:绪论,从家族慈善的发展背景、概念界定、发展回顾、制度环境、社会认知等五个方面系统论述我国发展现代家族慈善的意义,介绍研究报告的整体框架,撰稿人为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北京师范大学社会治理与公共传播研究中心主任傅昌波。第二章:家族直接捐赠,以高收入群体直接捐赠行为为对象,分析近年来家族直接捐赠的捐赠规模、捐赠方、捐赠财产、受赠方,并对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撰稿人为北京师范大学社会治理与公共传播研究中心研究部主任魏璞祯。第三章:家族慈善基金会,分析家族慈善基金会数量、资金规模、地域分布、支出规模、关注领域及治理情况,并对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撰稿人为傅昌波,魏璞祯,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生游海霞等。第四章:家族慈善信托,以慈善信托、家族慈善信托为研究对象,分析慈善信托发展模式、备案数量、资金规模及发展趋势,撰稿人为傅昌波,中航信托慈善信托业务负责人上官利青,北京师范大学社会治理与公共传播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李莉等。第五章:家族慈善账户,以家族慈善专项基金和捐赠者建议基金为研究对象,介绍两种模式的发展历史、实践模式与典型案例,撰稿人为舜益咨询机构执行总监韩婷,魏璞祯等。第六章:家族企业慈善,从海外家族企业商业向善回顾入手,介绍中国家族企业慈善实践的时代背景和典型案例,并对未来发展做出展望,撰稿人为傅昌波,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助教喻雨田。第七章:大众家庭慈善,介绍大众家庭慈善的时代价值、发展环境、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撰稿人为傅昌波,浙江省七彩阳光公益基金会秘书长刘欢。第八章:私人银行家族慈善服务,介绍私人银行业促进家族慈善发展的外部背景和内在动力,分析中国私人银行业在家族慈善领域的发展机遇,撰稿人为亚洲银行家研究经理蒲适,李莉等。第九章:信托行业家族慈善服务,介绍信托行业促进家族慈善发展的海外模式,分析我国信托行业服务家族慈善现状及发展前景,撰稿人为傅昌波、上官利青、李莉等。第十章:家办行业家族慈善服务,分析家族办公室行业在推动家族慈善方面的作用,介绍我国家办业服务家族慈善总体情况,撰稿人为傅昌波,德裕世家执行总经理魏晓翔,宁波市善园公益基金会理事赵岩等。第十一章:寿险行业家族慈善服务,从海外寿险业服务家族慈善的模式引入,介绍中国寿险业服务家族慈善的模式和案例,并对未来发展作出展望,撰稿人为傅昌波,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博士研究生陈凯,中华遗嘱库汤婷婷、于艳华等。第十二章:家族慈善文化根基,研究我国的“家族”渊源与“慈善”基因、马克思主义思想与近代家族慈善、新时代家族慈善的返本开新等几个方面,对家族慈善文化进行溯源,撰稿人为北京师范大学文化创新与传播研究院讲师车凤,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讲师贺少雅。第十三章:家族慈善功能定位,从慈善事业的发展定位、家族慈善的社会功能、家族慈善的传承功能三个方面展开研究,对新时代家族慈善的功能定位进行深入阐释,撰稿人为傅昌波,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董培,魏璞祯。第十四章:家族慈善制度环境,结合我国慈善制度政策框架与家族慈善运营管理特点,借鉴国际相关制度,从家族慈善的实现形式、治理机制、行为监管和激励机制等方面,探讨我国家族慈善制度环境的薄弱环节和完善方向,撰稿人为美国佐治亚州立大学博士研究生叶萌,魏璞祯。第十五章:家族慈善典型案例,从慈善项目成效、机构治理情况和家族慈善初心等三方面介绍和的基金会、燕宝基金会、大鸾翔宇基金会、老牛基金会、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河仁基金会、国强基金会、健坤基金会、美灵基金会和陈一丹基金会,撰稿人为李莉,北京师范大学社会治理与公共传播研究中心副主任范志宏。附录包括近代知名慈善家名录、家族慈善基金会名录、家族慈善信托名录、家族专项慈善基金名录及家族慈善相关法规及文件名录,整理人为魏璞祯、游海霞、叶萌。


《中国家族慈善研究报告(2022)》由中华慈善总会家族慈善文化建设慈善信托、北京老牛兄妹公益基金会提供资助,北京师范大学社会治理与公共传播研究中心提供学术支持,中华慈善总会家族慈善与慈善信托委员会、京师善财传承实验室、北京老牛兄妹公益基金会共同发布。


(节选自本书章节,节选时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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