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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人初作丨【蒋莱】当今社会的婚姻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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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的婚姻变革
(作者就读本科时照片,由本人提供)
作者:蒋莱,发表本文时为华东师范大学法政系1997级本科生,现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公共管理学系副教授
原文刊于《社会》2000年第8期
编者按:
《社会》向来以做青年学人通往学术之门的第一块铺路石为己任,刊发了很多学者的处女作。今特设“ 学人初作 ”专辑,以志纪念,以期未来。
由于编辑部不完全掌握作者发文时的具体单位和著作信息,请在《社会》刊发过处女作的学者跟编辑部联系,联系邮箱:society1981@163.com。谢谢
作者按语: 看到贵刊公众号的“学人初作”专辑文章和介绍,十分激动。作为一个学术工作者,学术生涯的处女作论文正是发表在贵刊上的,该文对我人生、前途的选择都产生了莫大的影响。 蒋 莱 |
婚姻变革中的新现象
辩证地看待变革中的新现象以上所列的三种新现象都是在社会变革中有代表意义并在当代年轻人中有一定市场的现象,同时, 它们也是在发生之初就遭到社会舆论口诛笔伐, 被主流文化视为洪水猛兽, 破坏社会安定团结的“反面教材”。然而,一味否定批判的态度显然并不能产生积极的作用,它既不能阻碍伴随社会变革而出现的新现象的发展扩大,也不能对这些新现象的负面效应产生任何影响。相反,以客观眼光、平和心态,辩证思路分析这些新现象的两面性,才有助于找出合理的制约和引导的方法。(一)离婚问题对离婚的指责通常围绕在责任与道德上。如批评当事人缺乏家庭的责任感和道德的约束感,结婚草率, 离婚轻率;或家庭观念淡薄,玩世不恭等。由此导致的离婚事实当然存在,但正如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祯所说,“离婚率上升不能单纯说好或坏, 要具体分析。总体来说,社会进步了,人们的自由度更大了, 更愿意追求幸福的婚姻。”当我们在分析现实问题时,尤其需引起注意的是某些离婚现象并非只有弊端,并不应该只采取一种反对的态度来看待。例如,有这样一位中年女性,下岗后又遭丈夫离异,生活陷入困境。但自强自立的她不愿自怨自艾地走完下半生,而是召集起下岗姐妹成立家政服务公司,开始创业生涯。作为再就业工程带头人,受到市领导表彰的她, 离婚后活出了比过去更多色彩,更有价值的人生。也许离婚曾让她一度被生活击跨,但也正是离婚激发出她潜藏的生命活力,赋予她更有意义的人生。当大众的眼光只看到离婚的受害者,看到各种不安定因素时,为何不换一种角度来思考。毕竟任何人的命运只掌握在自己手中, 把人生所有的幸福、价值、意义都押在一场婚姻中,那其实是妄自菲薄。要教育现代人建立起正确的家庭道德和价值系统,也要引导他们相信自己的力量, 扎实地走好自己的人生。(二)婚前同居问题观念保守的人认为,婚前同居是年轻人对生活、对自己不负责任的态度所致, 结果会使年轻人的责任感更差,并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女性在这方面弱势更明显。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妇女问题研究专家王行娟提出这样三个问题供每一个决定同居之前的女性考虑:(1)是否有足够的独立自主观念;(2)是否对法律对婚姻的保护真的无所谓, 能否承受分手的结果;(3)如分手,有无勇气面对未来的男友。事实上, 女性若能承受得起这些社会或自身的压力, 以婚前同居来检验恋爱程度、结婚的可行性并非不可取的方法。有句话叫“相爱容易相处难”,相爱中的人盲目得看不见双方生活中的差异,匆匆步入婚姻,是很常见的事。婚姻固然应该两人长期磨合,互相适应,但正如本性难移,有些差异也许永远不可能适应,这时离婚所带来的物质、精神上的重负就大大凸显出来,令人恐惧其结果或是离婚率上升,或是产生大量死亡的婚姻,痛苦的夫妻。对婚前同居持积极态度的人宣称,同居具有模拟婚姻的功能,可以对未来夫妻的融洽度和个人在婚姻中的适应性进行测试,并以此进一步推理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婚前同居者将体验到比未同居者更高的婚姻满意度和幸福感。(三)单身生活选择单身生活过去可能迫于无奈,现在则越来越多地被自然接受。年轻男女有自己的事业和生活空间,物质和精神都不必依附伴侣存在。本着“宁缺勿滥”的观点,尊重自己的感情,加入短暂或长期的单身者行列可能很大。周围对他们不理解或特别关照的人反而会引来反感。 单身生活最大的弊端是性与孩子,但随着社会开放程度加大,不以婚内途径实现这些需要并非难事。而有些现代人出于对事业、工作、自由等人生其它构成要素的重视胜过婚姻家庭, 宁愿牺牲掉某些需要。上海曾有“白领女士调查”,一些大公司、外资企业的白领女士,由于市场竞争激烈, 她们不急于结婚(一旦结婚则面临怀孕生孩子等,易被老板“炒鱿鱼”)。也有的钟情某些兴趣或寄托,无力经营婚姻家庭。为了取得巨大成就,而把对异性的爱升华为对工作或艺术的爱。古往今来很多事例表明,独身的人往往容易获得大成就。婚姻不幸者,也比幸福者易在事业上成功。同样的心血精力,投给家庭子女还是钟爱的工作兴趣, 全在于个人的不同价值观。社会的开放就是放宽了对人的约束,也就提供给人更大的选择自由。因人而宜的选择可能不被一个传统社会认同,但未必就不是当事人最有利自身的选择。所以,另眼看待单身者是大可不必的。
结语面对社会变革带来的婚姻异变的种种现象,既不能妄加打击,也不应放任自流。我们应该发挥社会主义文化的制导功能, 有针对性地对我国的婚姻作出必要的调整,使其日趋完善。具体说来,我们应该从婚姻制度、婚姻观念、婚姻机制和婚姻质量上作出必要的努力和正确的制约和引导,从而使人们的性、爱和婚姻沿着健康的轨道向前发展。首先,在宏观上,要适度增加婚姻制度与婚姻观念上的“弹性”。霭理士曾经指出,加固婚姻的办法就是给这一制度多加些“弹性”,因为没有弹性的东西往往并不稳固。增加弹性后,就会避免以前所发生的种种流弊,也可适度扩大婚姻伦理道德的容许范围,允许具有个性的千姿百态的存在。其次,在微观上,要积极促进婚姻机制的“优化”和婚姻质量的提高。弗洛姆曾说:“成熟的爱是在保持一个人的完满性和一个人的个性的条件下的结合。”瓦西列夫也说:“爱情容不得压迫,容不得颐指气使、发号施令的语调。”因此,现代文明婚姻需要极大的“自制”。这种自制是尊重他人的自由与人格的自制,是在个人价值、权利和个人责任、义务间寻找一种平衡的自制, 即是在个人需求、利益和他人需求、利益间寻找一种平衡的自制。在这种自制下,充分体现爱情对婚姻、性的制导作用。
责任编辑:劳勤;排版:庄林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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