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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印发《宁波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方案(2023—2025年)》,以“四大任务”推动危废利用和监管再上新台阶
近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宁波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方案(2023—2025年)》,根据“趋零填埋”攻坚行动和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要求,提出四个主要任务,计划到2025年底,建设一批基础好、管理水平高、处置需求大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实现市域能力匹配,利用处置规范,打造浙江省危险废物治理新高地。
一、推动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实现工业产生强度稳定达标。
(1)严把项目准入;
(2)大力推进清洁生产。
二、提高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实现市域利用能力匹配。
(1)重点推进综合利用能力空缺项目谋划建设;
(2)积极拓宽协同利用途径;
(3)扎实落实危废经营单位提档升级;
(4)稳妥推动危废“点对点”定向利用;
(5)协同建设“无废石化基地”。
三、优化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实现全流程闭环监管。
(1)健全小微危废收运制度;
(2)拓展社会源收运网络;
(3)完善医废收运体系。
四、提升危险废物监管水平,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
(1)动态更新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清单;
(2)用好数字化监管手段;
(3)构建分类管理制度。
确保到2025年,工业固废产生强度低于0.2,危废综合利用率达80%,小微收运及医废收处达100%,社会源危废收处达60%,危废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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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土固专班
编辑 | 甬小环 审核 | 陈晓众 签发 | 马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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