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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兰:​完善绿色发展标准体系,促进绿色产品、绿色消费与绿色金融的融合发展

朱兰 农村金融研究 2023-10-24

完善绿色发展标准体系:促进绿色产品、绿色消费与绿色金融的融合发展

朱兰

作者简介:朱兰,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引用格式:朱兰. 完善绿色发展标准体系:促进绿色产品、绿色消费与绿色金融的融合发展[J].农村金融研究,2022(10):52-58.

「摘要」绿色标准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基础性内容,完善绿色发展标准体系是新发展阶段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政策工具和制度保障。论文通过分析我国绿色产品标准、认证体系建设进展,以及绿色产品与绿色消费、绿色金融的融合发展现状,针对当前绿色产品标准不统一、绿色消费带动不足、绿色金融衔接不充分等问题,建议借助科技赋能绿色产品标准体系构建、加快绿色产品认证制度体系建设和延长绿色发展“制度链”,通过完善绿色发展标准体系,促进更高水平的绿色供给与需求动态平衡。

「关键词」绿色标准体系;绿色产品;绿色消费;绿色金融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标准是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基础性制度,一直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为我国未来中长期标准化发展设定了目标和蓝图。绿色标准作为标准化体系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部分,《纲要》明确界定了不同行业的绿色发展要求和方向,为实现以标准化推动和引领绿色发展提供了操作指南。党的二十大报告在绿色发展的制度保障中进一步明确提出“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政策、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绿色发展标准体系成为未来促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的重要政策支持工具。

绿色标准在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推动绿色技术进步、引导产业绿色转型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得到了学术界和政策界的一致认可(王分棉等,2021 ;阮敏、肖风,2022 ;王凤等,2021)。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绿色标准制度建设上取得了诸多成就,相继出台了绿色产品、绿色企业、绿色项目、绿色产业、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分类标准,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绿色标准体系(朱兰、郭熙保,2022)。作为绿色发展“制度链”的逻辑起点,绿色产品标准和认证体系既是引导消费者绿色消费的前提和载体,也是绿色金融投资的目标产品,是绿色消费和绿色生产良性循环的微观基础和联结点。一方面,企业出于自身绿色口碑、社会身份认同等原因,有动机进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翟华云、张瑞,2021),另一方面,绿色产品创新也会进一步影响企业绩效(Mahabubur,2023 ;Noman et al.,2022)。但是,目前学术界对绿色产品标准及其标识体系建设重视不足,对绿色标准之间的对接和融合发展重视程度不够。已有研究集中于探索绿色产品消费的影响因素(Shi et al.,2022 ;盛光华等,2022),比如奖金包和价格折扣促销等不同促销方式对消费者购买绿色和非绿色产品的影响和机制(Avinash & Neeraj,2021),刘侃莹、李巍(2022)针对绿色产品供应链上不同实施渠道的行为定价策略进行对比分析,研究不同消费者偏好差异下的绿色产品行为定价策略。海江涛等(2022)研究了政府在需求不确定情况下为绿色产品提供补贴的最优策略。对绿色金融的研究也更多是从绿色金融领域内部出发,较少关注绿色金融领域与其他领域的绿色分类标准的对接(朱兰,2021 ;黄卓、王萍萍,2022)。

未来,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构建,绿色标准体系的完善与对接在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将更加凸显。因此,鉴于绿色标准体系建设的重要性,本文从绿色产品这一微观视角切入,在对我国绿色产品标准和标识体系建设进行梳理和归纳基础上,分析绿色产品与绿色消费、绿色金融标准的融合发展现状,并对照绿色发展标准体系建设目标,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我国绿色产品标准、认证与标识体系的建设进展

(一)建设进程

2016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第46项任务明确要求“将目前分头设立的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统一整合为绿色产品,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和标识体系”。为推动绿色产品标识体系建设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不仅从全生命周期角度对绿色产品内涵进行了界定,还明确提出了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加强技术机构能力和信息平台建设等七项重点任务,从制度前端、中端和后端全链条构建完整的绿色产品制度体系。

为了保障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工作的稳步推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分别于2018年、2020年和2021年连续发布三批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不断明确和补充绿色产品清单和认证目录。其中,第一批认证目录涵盖人造板和木质地板、涂料、卫生陶瓷、建筑玻璃、太阳能热水系统、家具、绝热材料、防水与密封材料、纺织产品、陶瓷砖(板)、木塑制品、纸和纸制品12个行业;第二批新增了塑料制品、洗涤用品和快递封装用品;第三批新增了电冰箱、空调器和洗衣机以及轮胎。2020年进一步发布《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目录(第一批)》《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规则》,将绿色产品拓展至绿色物流领域。2022年相继发布的《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也提出了加大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在电子电器行业以及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应用,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标识。《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绿色产品标识应用的三类场景。与之相配套地,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相继出台《认监委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资质条件及第一批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认监委公告2020年第6号)、《认监委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认监委公告2021年第7号)等,对具体实施规则和认证机构资质条件、认证实施机构对检测结果的连带责任等提出明确要求,加大绿色产品认证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二)建设成就

“十三五”时期,在中央政府和各部门的努力下,我国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在体制机制建设、组织架构搭建和绿色产品认证活动开展方面积累了良好的实践经验,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基本实现了《意见》的主要目标。

第一,组织平台搭建逐步完善。一是统一市场监管体系。2018年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统一登记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等。二是搭建开放共享信息平台。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搜集并发布绿色产品具有认证资质的机构名称、企业信息、认证业务、认证人员以及绿色产品编码等相关信息。三是建立沟通交流渠道。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开展全国“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和“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宣传周”活动,组织认证机构、获证企业、认证结果采信方以及消费者交流分享经验,引导全社会增加绿色消费。

第二,体制机制建设日臻健全。一是制定绿色产品评价体系及认证目录。2016年以来,国家市场监督总局陆续制定和发布绿色产品评价体系、认证目录、实施方案等,累计出台了18项产品评价国家标准,印发了3批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产品目录,认证范围涵盖19类近90种产品,包括有机绿色食品、纺织品、塑料制品、绿色建材、洗涤用品等等(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二是出台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资质认证条件及实施规则。2021年6月4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认监委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认监委公告2021年第7号),同时废止《认监委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资质条件及第一批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认监委公告2020年第6号)。

第三,绿色产品认证和消费活动逐渐开展。一是绿色产品认证证书数量增加。2016-2021年,累计颁发的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和涉及风电、光伏、环保等单一绿色属性的证书分别超过34000和18000张,获证企业分别超过16000和20000余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22)。二是具备绿色产品认证资质企业数量增加。根据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统计,截至到2021年12月17日,全国共有42家企业具有绿色产品认证资格。大多数企业已经开展绿色产品认证服务工作,招聘绿色产品(认证活动)专职认证人员。截至2021年10月,全国共颁发绿色产品证书1万多份,获证企业1000多家,涵盖家用电器、建材、快递包装、纺织品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产品领域。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为例,2020年新增绿色产品认证活动,新颁发绿色产品有效证书(初次发证)是266份,涉及组织数128家,绿色产品认证总份数是537份。三是绿色产品采信、销售渠道增加。为推动绿色认证产品的采信,一方面,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协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部门开展绿色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上海等地方政府出台绿色金融、财政补贴等配套政策;另一方面,积极开展“质量月”等活动推广绿色产品标识,增加市场知晓度和消费者信任度,基于采筑网、国美等重点平台,开辟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引导绿色消费。


三、绿色产品与绿色消费、绿色金融的融合发展

(一)绿色产品与绿色消费

绿色产品评价原则和指标体系是进行绿色产品认证和绿色消费的前提。2017年发布和实施的《绿色产品评价通则》规定绿色产品评价,需要遵循“生命周期理念”原则、“代表性”原则、“适用性”原则、“兼容性”原则和“绿色高端引领”原则,以及绿色产品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应包括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要求两部分,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具体评价指标包含资源属性、能源属性、环境属性、品质属性,根据产品满足标准数目,划分为“全绿”或者“涉绿”产品。具体而言,如果某产品全部符合上述标准要求,称作“全绿”产品;如果仅满足任一方面标准要求,称作“涉绿”产品。由于不同产品的生产活动和工艺水平差异较大,为了评价不同行业的绿色产品,国家市场监督总局相继发布了不同产品的绿色认证清单,并采取了诸多措施引导绿色消费。

尽管绿色产品认证活动逐渐开展,被认证的绿色产品数目显著增多,但是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绿色产品消费份额依旧较小,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的“领跑者”效应尚未体现。以《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调查报告(2020年)》结果为例,调研报告显示公众高度认可绿色消费的重要性,但绿色产品存在“高认知度、低践行度”的现象,仅有38.5%的受访者购买绿色产品,而“无法识别绿色产品、缺乏推荐信息”、“市场管理不到位、绿色产品质量没保证”是阻碍公众购买绿色产品的主要原因(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2021)。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可能包括以下三点:

第一,全国具备资质的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较少,且分布不均衡。据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信息统计,截至2021年12月20日,具有国推认证资格的企业294家,仅有41家企业具有绿色产品认证资格,数量较少,难以满足市场需求。另外,具有绿色产品资格认证的企业分布不平衡,北京拥有24家,远高于第二名上海、广东的4家。河北、重庆和陕西各有2家,福建、山东和河南仅有1家,其他省份处于空白状态,具备绿色产品认证企业的地区分布不均衡。第二,全国绿色产品认证专业人员欠缺,获证企业较少。据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信息统计,2020年全国办理绿色产品有效证书的认证企业数目仅为12家,占全国具备认证资质企业总数的28.57%,绝大多数企业还处于“零业务”状态。绿色产品认证业务属于认证企业的边缘业务,绿色产品有效证书办理量占认证企业有效证书总数的比例极低,这一数值几乎均低于0.1%。绿色产品认证的专业人员数目较少,42家具备认证资质的企业中,超过半数企业缺乏具备绿色产品认证资格的专业人员。2020年,具备绿色产品认证资格(包含认证活动一和认证活动二)的共2337人,占42家认证企业期末总人数的5.5%。第三,国内市场“涉绿”产品标准、标识种类较多,绿色产品标识全国尚未统一。绿色产品认证的目的是整合现有种类繁多的产品认证,比如环保产品、节能产品、绿色产品等,基于产品生命全周期构建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但现实中,国内各项“涉绿”认证工作依旧存在,部门交叉管理、多重认证等问题尚未解决,而且不同评价标准、技术指标参差不齐,不仅加重了企业的认证负担,而且多种绿色标识并存也导致消费者注意力分散、产品识别成本增加、企业宣传力量分散的问题,绿色产品市场辨识度较低导致绿色消费不足。

(二)绿色产品与绿色金融

绿色金融标准是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的基石,也是核定绿色产业范围、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监督绿色金融市场规范运行的先决条件(中金公司研究部,2021)。《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中金融业标准化的重点工程之一便是“绿色金融标准化建设”,包括绿色金融通用基础标准、产品服务标准、信用评级评估标准、信息披露标准、统计与共享标准、风险管理与保障标准六大类(钱立华等,2020)。其中,绿色产业和绿色项目属于绿色金融通用基础标准,是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和活动的基础和依据。本文具体比较绿色产品标准与绿色产业、绿色项目的区别,通过分析绿色产业和绿色项目中“绿色产品标准的渗透率”,即绿色产品标准在绿色产业和绿色项目中的体现程度,识别绿色产品标准在绿色金融中的应用程度。

绿色项目相对早于绿色产业,2015年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是我国第一份关于绿色债券界定与分类的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39号),将绿色金融债券界定为金融机构法人依法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并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作为参考附件。2015年12月31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2015〕3504号),指出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绿色城镇化、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开发利用、循环经济发展、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污染防治、生态农林业、节能环保产业、低碳产业、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实验、低碳试点示范等12个绿色项目。

2019年,国家发改委联合工信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及人民银行等部委印发《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该目录首次从产业的角度全面界定了绿色产业标准与范围,是我国绿色金融标准建设工作中取得的一项重大突破。目录将我国绿色经济活动范围划定为六大类产业,分别为:1.节能环保(如高效节能装备制造、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制造等);2.清洁生产(如产业园区绿色升级、生产过程节水和废水处理处置等);3.清洁能源(如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等);4.生态环境(如生态农业、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等);5.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环境基础设施等);6.绿色服务(如为绿色产业提供咨询服务、项目运营管理等)。在六大类产业下,又细分为30项二级分类和211项三级分类。此外,国家发改委还编制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解释说明,对每个产业的内涵、主要产业形态、核心指标参数、技术认定标准等内容进行解释说明,与《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配套使用。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和绿色金融体系的完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首次统一了绿色项目的界定标准。

通过对比2019年绿色产业和2021年绿色项目目录,我们发现:第一,从分类层级来看,2021年版绿色项目目录将分类层级从三级增加为四级,其中一级与四级目录与《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基本保持一致,但是二级和三级标题进行了重新调整,在延续2015年版基本思路的基础上,与国际主流绿色资产分类标准保持一致,降低了境内外市场主体识别和投资绿色债券的时间成本(谷立静等,2018)。第二,从分类内容来看,和《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相比,《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删除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2.3.2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3.2.6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新增了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工程建设与运营,绿色项目界定标准与国际标准更为接近。第三,从绿色技术水平来说,2021年绿色项目中对于装备制造要求的能效和技术等级相对更为宽松,绿色产业目录中基本要求产品能效或者技术“优于”某一等级,而绿色项目条件中则只要求“达到或优于”某一相同等级。

另外,进一步对比绿色产品与绿色金融标准,本文发现,除了2021年绿色项目第六部分“绿色服务”6.5.1技术产品认证与推广中,包括节能产品认证推广、低碳产品认证推广、节水产品认证推广、环境标识产品认证推广、有机食品认证推广、绿色建材认证推广中体现了绿色标识产品服务以外,其他的项目和产业评价体系中均未涉及绿色产品标准。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与绿色金融体系、循环经济体系等其他生态文明体制建设工作的结合也不紧密,引领作用和带动潜力尚未发挥。绿色产品作为绿色产业与绿色项目的微观构成部分和最终产品形式,绿色产品的认证、标识、消费等活动,尚未纳入到绿色企业、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活动评价体系之中,对绿色资本的带动作用尚未体现。而且,有数据显示,居民生活碳排放占比近四成,绿色消费、低碳生活对碳中和意义重大(Zhang et al., 2017),但是当前绿色金融对消费端支持不足,对绿色产品消费和生产活动均缺乏足够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四、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是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转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途经。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绿色产品标准、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体制机制建设日臻健全,绿色产品认证和消费活动逐渐开展。但是,按照全国统一大市场、绿色消费和绿色供给高水平均衡的目标而言,我国绿色标准体系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绿色产品标准、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目前,绿色产品标准和认证覆盖行业和产品逐渐扩大,市场应用前景广阔,体制机制建设逐渐完善。《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也提出要整合绿色产品评定认证制度,取消能效“领跑者”产品遴选制度、“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制度。面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建议从完善绿色发展标准体系的全局出发,从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两方面,双轮驱动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促进绿色产品、绿色消费、绿色金融体系的融合发展。

第一,借助科技赋能绿色产品标准体系构建,促进绿色产品供给与需求的高水平动态平衡。一是利用传感器、射频识别等技术,采集和溯源绿色产品生产、流通全过程的数据信息,加快绿色产品的认证速度,加大绿色产品的溯源、评价和监督。二是借助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等,加强认证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绿色产品认证专业人员的认证效率,增加绿色产品供给。三是充分利用数据集成、大数据平台等,一方面围绕各地区、各行业绿色发展和减碳的需求,选定重点地区和优先领域,有序扩展绿色认证范围,推动绿色产品认证向绿色产业链、绿色供应链拓展;另一方面,搭建具有全国影响力和统一标准的绿色产品平台,及时公布绿色产品和服务信息,提高绿色产品透明度。四是借助直播带货、短视频平台等,加大绿色产品宣传和讲解力度,提高绿色产品的知晓度,引导绿色产品消费。

第二,加快绿色产品认证制度体系建设,整合、拓展和提升绿色产品认证工作。一是整合绿色产品体系,简化绿色产品认证工作。加强部门联动,进一步统一低碳产品、节能产品、节水产品等绿色产品认证活动,尽快实现一类产品、一个标准、一个清单、一次认证、一个标识的体系整合目标,避免多个相似标准的重复认证,减少产品标识认证工作。二是落实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保障绿色产品标准实现。加大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落实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推进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产品研发领域的“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保障绿色产品高水平达标,对接国际绿色产品标准。

第三,延长绿色发展“制度链”,促进绿色产品、绿色消费、绿色金融的融合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需要树立全局观、整体观、未来观,从供给与需求、产业链与生态链融合发展角度,完善绿色标准体系(李海舰等,2022)。这就需要增强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和绿色金融等其他生态文明领域制度的结合度,将绿色产品认证作为绿色金融、绿色设计、绿色制造、绿色工厂、绿色消费等项目及政策的重要支撑,引导企业、消费者、政府部门优先采购和使用绿色产品,形成推动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的市场引导机制(滕玥,2022)。具体来说,比如将绿色产品的生产、认证纳入绿色企业、绿色项目、绿色产业等绿色活动的评价体系,与绿色投融资活动直接挂钩,发挥绿色产品的资本带动作用;将绿色产品的采购、消费与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选挂钩,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购买绿色产品,发挥绿色产品的消费引领作用;将绿色产品认证纳入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内容和评价体系,作为企业ESG评价的指标之一,发挥绿色产品的激励约束作用。

原文载于《农村金融研究》2022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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