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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不对“打”哪里,清废行动这根弦得绷紧了!

导语

为遏制长江流域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多发态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长江生态环境安全, 59日,由生态环境部组织的150个专项行动督查组,分赴长江经济带11省(市)进行现场督查,我省温州市、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舟山市、丽水市配合督查组率先展开“清废行动”。


生态环境部对59日首日摸排情况作了通报,在372个摸排点中发现208个堆存点存在问题,并对其中较突出的24个问题实施挂牌督办。


固体废物如若不加妥善处理,会污染大气、水体、土壤,严重影响倾倒地的生态环境安全,因此,生态环境部及省环保厅都高度重视固废问题,我市环保部门也积极配合督查组工作,认真贯彻“逐一核查,一个也不放过”的要求,列出固体废物堆存点清单,做好问题调度、人员安排及保障工作。



查什么?

据了解,督查组此行的目的不仅仅是对固废堆存点进行核查和排查,另一个重要的工作是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堆存固体废物处置到位、违法行为惩处到位、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形成严查严处、持续高压的态势。

怎么查?

督查组将采取独立督查、拉条挂账、地方确认、分类处理等方式开展工作。对存在问题的点,问题比较轻的直接交办给当地政府处置;对堆存一般工业固废100吨以下、生活垃圾500吨以下的,由督查组汇总后交省级环保部门挂牌督办;对堆存一般工业固废100吨以上、生活垃圾500吨以上以及固废处置难度大、环境风险高的交由部级挂牌督办。

企业如何做好自查工作?

相关企业应对照固废管理要求,查看是否将危险废物按照特性分类收集、贮存,对于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地面是否有防雨淋、防扬散、防渗漏等措施;是否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是否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处置单位是否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资质;是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   


今年三月份,省环保厅印发《浙江省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呼吁全民参与打击固废违法行为,目的也是为了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固废安全隐患。

打击固废,光动政府的手显然不够,广大市民的手也要一起动起来~举报电话:010—12369,还可以通过“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对非法堆存点进行举报,监督环境,人人有责。




采编:席钦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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