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重点都有哪些举措?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近日,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绍兴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整 改 方 案
重 点 举 措
1
以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为总抓手,
不断开创生态文明建设全新局面
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
坚定不移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和“八八战略”,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
深入开展生态示范创建
通过全市域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市,不断建立完善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浓厚氛围。
建立完善生态环保责任体系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完善“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责任体系。
切实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不断强化环境保护“底线”“红线”“高压线”三线意识,健全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2
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着力点,
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系统治理
持续推进治气攻坚战
优化重点产业结构布局;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实现涉气污染精准管理;建立健全施工场地扬尘管理机制;
进一步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深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推进工业企业以及重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强化燃煤发电和热电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治理设施运维管理;
全面开展24个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点位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推进全市臭氧监测点位建设,不断健全完善覆盖全市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开展臭氧污染研究和治理。
深入实施治水巩固战
组织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创建行动,到2020年,力争2个区、县(市)和滨海新城建成“污水零直排区”。
持续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新(扩)建日处理规模1万吨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省定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2018年启动3 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试点。
开展河湖生态修复行动,到2020年,建成美丽河湖30条(个),完成河湖库塘清淤1350万立方米。
加强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落实保护区污染源清理整顿要求,强化日常巡查和应急管理,乡镇及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控制,到2020年,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8%以上,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全面加强。
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到2020年,治理建制村覆盖率达到90%,力争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的处理设施基本实现标准化运维,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终端出水采取生态治污技术后排放实现全覆盖。
不断强化治土持久战
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完成农用地土壤点位监测任务。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基本摸清土壤污染家底,建立农用地土壤治理项目库。
严格落实“净土开发利用”制度,开展化工、印染等八个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土地开发利用前土壤监测档案。
开展污染场地修复,督促落实修复后的开发用途和管控措施。强化重金属污染减排力度,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全面打响治废阵地战
强化固体废物管理能力,健全完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机制,加强科技支撑,形成全过程闭环式监管网络体系,实现固体废物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监管。
在完成超期贮存危险废物存量清零任务基础上,实施超期贮存危险废物动态化清零,确保产生的危险废物得到及时妥善清理,严防超期贮存的环境风险。严打非法转移、非法倾倒、非法处置等违法行为。
3
以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为突破口,
不断强化推进绿色发展的有效支撑
加快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城镇生活小区、城中村、建制镇建成区深入开展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做到“能分则分、难分必截”。
加快提升生活垃圾处置能力
围绕环保督察指出的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足及渗滤液处置不规范等问题,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加快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督促10个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统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项目建设规划。
4
以打造环保执法最严城市为切入点,
不断提升环境保护工作的整体水平
巩固提升整改工作成效
对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及问题清单逐条细分,“一题一策”式制定整改方案,提出具体详细的整改措施、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为契机,实行差别化的区域管理政策和负面清单管理,源头把好环境准入关。
着力夯实环保基层基础
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防止生态环境隐患积聚。
编辑:王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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