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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解答摘编(二):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月末如何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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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导语

    近日,财政部网站选登了网友留言,涉及到收入准则的执行、财政补助、减免税处理等问题。本号将陆续摘选部分问答和大家共同学习,敬请关注。

     上期摘编了新收入执行中的相关问题,链接:财政部解答摘编(一):拆分为两个单项履约义务,能否分别用时点法和时段法?

    本期选择了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问答9个,一起来学习下:




1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减免的增值税是计入营业外收入还是其他收益?

答: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中关于减免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将免税部分计入“其他收益”。



2、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司也按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来设置会计科目吗?

答: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对增值税进行会计处理。同时,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小企业会计准则》未做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学习笔记】综合1、2题,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不设“其他收益”科目就计入,没有的只能计入“营业外收入”。





3、2020年5月将预收房款结转收入1000万元,可以扣除的土地款200万元 

第一种核算:借:预收账款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17.43 应交税费-应交增 值税(销项税额)82.57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低减) 16.51 贷:主营业务成本 16.51

第二核算:借:预收账款 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17.4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6.0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低减) 16.51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低减) 16.51 贷 :主营业务成本 16.51

个人认为第二种核算正确,理由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是66.06万元,第一种核算的销项税额是82.57万元。最终不知哪种核算正确?请领导回复下,谢谢!

答: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等专栏,这些专栏分别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或者贷方,例如“销项税额”专栏为“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贷方专栏,只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贷方记录。【学习笔记】第二种算法不对啊。一般纳税人差额计税的,有两种核算方法:第一种是总额法,即在收入采用总额法确认的情况下,减少的销项税额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科目,就如上述的第一种算法;第二种是净额法,即收入采用净额法确认的情况下,直接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确定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并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房地产企业显然只能有第一种方法。





4、《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中,月末转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时,是否可以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的发生额一并结转,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中。即,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结零。

答: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等专栏,这些专栏分别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或者贷方,不涉及月末结转。【学习笔记】月度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①转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②转出当月多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5、月度终了,转出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通过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或“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记录,转后应交增值税余额是否就应该为零了?而期末(月度和年度)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属于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今后期间进行抵扣的是否应进行会计处理?如需要进行会计处理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如不进行会计处理,下月或下年账页期初数如何填列各明细项目?。

答: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中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等专栏,这些专栏分别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或者贷方,例如“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为“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贷方专栏,只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贷方记录,不涉及结转。
【学习笔记】看来这个专栏还是容易迷糊。





6、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中未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事项进行说明,是否期末进项税额留抵在下期通过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结转下期再转入进项税额?希望明确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事项,以及年终应交增值税各专栏如何结转到下年,谢谢

答: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中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等专栏,这些专栏分别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或者贷方,例如“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为“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贷方专栏,只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贷方记录,不涉及结转。【学习笔记】不同的问题,同一个答案,专栏不涉及结转。



7、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是否作为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还是按照减免的后的销售额全额记收入,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答: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免征的增值税部分计入营业收入。【学习笔记】因为该发票开具时并没有含税,做账时不需要价税分离,单独分离出税款核算,减免税款不需要进损益,无需会计核算。因此,上述免税不需要任何会计处理。




8、税控盘维护费会计分录,是冲减管理费用,还是计入营业外收入?有没有相关规定?

答: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9、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对生活服务业免征增值税,请问在未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对应的城市维护建设费及附加税是否需要做账务处理?是否需要做“借 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附加税“并”借 其他收益 贷应交税费—附加税“分录?谢谢!

答: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未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对应的城市维护建设费及附加税无需进行账务处理。【学习笔记】增值税都不处理了,还操心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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